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基础体系的完善,是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要途径之一。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对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的资金筹集机制、运行机制、退出机制以及激励和保障机制等进行创新。
建议:
1.建立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创办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企业。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不直接从事高科技产业投资,而是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引导基金匹配参股政策,具体参股比例可视企业注册资本规模而定,引导民间资本组建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企业,为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提供助力。建立引导基金后,政府不再出资创办国有风险投资企业。原有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政府出资部分应逐步退出,同时加大民间资本参股的比例。对没有引导基金参股的风险投资企业,引导基金可以项目跟进的政策形式给予支持,即民营风险投资企业投资某高科技项目后,可以要求引导基金参与项目投资。
2.积极引进国外企业风险投资机构。紧紧抓住当前国内流动性过剩的机遇,充分利用各种国外资金促进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在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初期,国外的风险投资基金和机构有着重要的作用,政府要利用各种对外招商引资的机会,把引进国外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3.加快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市场的软、硬件建设。软件建设方面主要是完善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机制,制定完善规范交易行为的各种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中介服务体系,为风险企业的发展和风险投资公司的运作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机构积极配合和协调,提高信息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综合性,提高信息资源综合利用价值,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化。硬件建设方面包括建立高科技产业风险资本筹集市场,引入委托单市场,加强市场竞争,将产权市场中的优势资源筛选出来并与新三板系统资源进行整合,实现非上市公司股权流通。
4.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多对一的关系,即一组做市商为一个上市公司服务。做市商为交易提供了资金,使得市场的流通性大大增强,增加了交易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能够实现创新企业的估值,可以活跃市场。做市商在股价暴涨暴跌时参与做市,也有利于遏制过度投机,起到市场“稳定器”的作用。
5.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法律保证机制。我国风险投资发展首先应解决的不是风险资本来源的问题,而是风险资本的有效需求问题,即如何鼓励和引导企业家的创业行为,构建一个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其次,在法律法规方面,根据风险投资发展规律,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并放宽对投资者的限制,尤其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限制。第三,政府减少对风险投资行业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政策优惠,更多用市场手段来进行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