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随着牧民定居水平的逐步提高,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牧区信息闭塞、文化落后、居无定所的生活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但是牧民定居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已影响到牧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1.牧民定居整体水平还比较低。以新疆为例,全疆有牧户27.21万户,牧民122.82万人,其中定居、半定居牧户18.5万户,占牧户总数的68%,但也仅仅是解决了住房、棚圈等基本问题,缺乏教育、医疗、水利、通讯、能源、道路和饲草料地等配套设施。集中搬迁定居(高标准定居或配套定居)只占到定居牧户的10%左右。
2.习惯于草场放牧的大部分牧民严重缺乏农作物种植、人工种草、舍饲和半舍饲的经验和技术,因而大大影响了定居的信心和生产方式转变的速度。牧民的消费习惯也使他们很难适应新的生活方式,缺乏现金积累来投入定居生活。
3.牧民定居中的另一突出问题是牧民集中定居点产业结构单一,缺少适合牧民就业的工作岗位,牧民定居后的生产生活问题没有可靠保障。
4.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定居点牧民自筹资金压力大。尽管政府对牧民定居给予3000~5000元的补贴,但补贴仅占定居费用的10%左右。按目前水平,每户定居牧民自己还需要投入4万~5万元,几乎耗尽牧民所有的积蓄,一些牧民靠卖牲畜甚至借债来筹资定居,造成部分牧民定居后生产受到严重影响甚至返贫。
5.目前牧民定居面临最大的问题是缺少饲草料地。如新疆牧区人工草料地保留面积380万亩,户均仅14亩,难以满足牲畜冷季舍饲的需要。形成名义上定居、实际上仍是靠天养畜常年游牧的现状。
6.定居点没有长远规划。当前,牧民定居建设普遍缺乏长远的规划和科学的指导,相关的各种“工程”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盲目性和急躁性。此外,政府未将其纳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不利于牧民定居的巩固和发展。
建议:
1.建立多部门协商的机制,着力解决定居牧民的后续产业问题。一是政府应大力扶持牧区城镇非农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为定居后的游牧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搬迁定居牧民能够“定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二是扫除牧民进城的障碍,放宽进城就业和定居条件,优化牧民进城定居经商创业和政策环境,并尽快制定出台《牧民进城定居优惠办法》,以鼓励引导牧民进城定居;三是定居点应对定居牧民进行文化教育、科技培训,为定居牧民提供生产中的技术服务;四是把游牧民定居与扶贫开发、抗震安居、新农村建设、防病改水、教育、卫生等利民惠民工程结合起来,落实好牧区人、草、畜配套工程规划;五是进一步加强完善牧区医疗卫生、信息、金融、商贸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加快游牧民定居点饲草料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牧区水利建设,保障牧业生产稳定发展。一是牧民定居点建设应根据饲草料地建设规划选点布局,按照“三通、四有、五配套”的定居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二是要通过调整种植业结构,扩大青贮玉米、饲料玉米和苜蓿等优质饲草料的种植面积,建立“粮、经、草”三元种植结构模式,实现种植业与畜牧业的良性循环;三是依托已建和在建水利骨干工程,加快节水配套设施改造,逐步建设可持续利用的草原生态保护和牧区经济发展水利支撑体系,为牧区开发人工饲草料地提供保障,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彻底解决牧区大面积人工饲草料基地的用水问题。
3.加大对游牧民定居的扶持力度。尽快设立牧民定居基金和牧民定居工程专项贷款,鼓励牧民定居。可通过增加政府财政补贴和设立政策性“牧民定居工程专项贷款”来解决牧民资金困难问题,同时建立游牧民定居基金,主要用于牧区水利、饲草料地建设等基础性项目,并制定和实施基金增量的制度以及基金使用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