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中东西部职业教育合作机制的提案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http://www.mmzy.org.cn 2011-03-03 [大] [小]

构建中东西部职业教育合作机制,是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中东西部职业教育的合作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仍然遭受职业教育内部矛盾和伴随合作新生的复杂外部矛盾的困扰,具体表现为:

1.政策法规滞后,管理存在体制机制障碍。一是相关政策法规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无法满足职业教育合作的现实需求。二是职业教育多头管理,资金投入渠道、行政管理归口、政令实施、教育教学标准等都不统一,导致对职业教育合作的规划、执行和监督难以到位。

2.职业教育生存环境差,合作层次低,合作办学参与者无法互利双赢。一是受传统观念和现行体制的影响,职业教育的投入不足,职校之间恶性竞争,合作办学缺少条件和回报。二是高职院校之间参与合作办学的积极性不高,而中职学校的合作办学仍以劳务输出型为主,且中职学校布局点多面广,教育资源分散,滥办专业,难于推进企业、职校进行深层次的合作。三是中东部参与合作办学的职校承担的责任更多,且会因此增加办学成本,却得不到补偿;西部职校因合作办学使得在籍在册学生在校留滞时间缩短,办学效益降低;学生又因异地学习而增加了费用,且一旦返回老家另寻职业,与农民工相差无几。

3.合作主体的地位与责任不对等,合作运行机制不科学。一是在校企合作中,职校主动、企业从动;在校校合作中,西部主动、东部从动,不对等合作难以持久。企业缺少责任意识,视培养人才为额外负担,对校企合作办学缺乏热情;职校往往是校企合作的发起者、组织者和策划者,遇到问题和困难时,还是主要的解决和协调者,负担过重。二是传统的学校管理不适应合作办学的要求,缺乏过程管理和实时监控机制。三是缺乏民间机构参与合作的机制。政府力量过度强势,社会、民间力量难以介入,导致合作平台单一。

建议:

1.完善法律制度,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合作的动力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在职业教育合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二是理顺政府管理体制,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政令,统一配置资源,统一教学管理,统一监督与执行。三是建立一个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内容科学、运转高效、管理有序的职业教育合作管理体系,搭建多个合作平台,统筹各地职业教育跨区域的合作。

2.建立引导东中西部职业教育合作的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发展和职业教育合作办学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职业教育发展与合作的基础。建立职教人才合作流动机制,鼓励学校和教师参与合作。建立企业服务职业教育合作补偿机制,鼓励职业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参与合作办学的企业施以贴息贷款、纳税优惠、社会荣誉等鼓励措施。

3.以合作办学为切入点,建立职业教育的办学、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机制。比如,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东北、西南等地建立跨区域职业教育改革实验区;采取多方共担经费、财政补贴、收费限高、补助限低等措施鼓励合作;培育第三方机构,调动社会多方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合作;设立合作办学专项基金,用于对合作办学企业、学校的补偿以及学生助学、师资培训等。

4.启动东中西部职业教育发展与合作机制,加速全国信息、人才、技术和资源的互动与合理配置。即:以政府为主导,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职业教育的合作;构建起东部发达省份牵头、中部省份参与合作、西部省份积极配合、东中西部良性互动的整体合作框架。

责任编辑:冯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