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8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http://www.mmzy.org.cn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是目前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据世界银行所属国际金融公司调查,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约有50%来自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债券与股权融资不到1%,银行贷款约20%左右。美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来源中,股权融资占18%,金融机构贷款占42%。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制约因素主要是:内源性融资能力低,外部融资渠道不通畅,与银行信贷风险控制机制不匹配,股权融资受多因素制约,债权融资难以拓展,结构性矛盾突出。
在宏观经济发展的重大转折时期,大力推动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各类人才积极创业,对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推动我国在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内生增长上取得新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本质上是解决好政府、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相互关系。
建议:
1.针对不同阶段企业融资需求,采取差异性融资服务。
初创期的企业迫切需要政府“看得见的手”发挥更直接的作用,应构建以政府扶持基金为主、政策性贷款为辅的融资体系。一是给各地区孵化器增加融资功能;二是积极发展打包贷款,充分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信息和融资需求;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府扶持基金的支持规模和覆盖面,以及提供担保和贴息等,提高小企业信用风险承受能力,帮助企业更容易从金融机构小贷业务中获得资金。四是建立专门的政策性融资机构,服务企业创业初期。
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因扩张和发展需要,需要更高的资金融通效率,更便捷的手续,更稳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额度,因此需要政府机构间有较高的协调效率。建议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牵头,联合中小企业局、金融办和各地区产业园共同建立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减免一些不必要的手续,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质量。
2.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认定和信用评估体系建设。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状况信息指标体系的收集、整理、评估、披露等方面工作,一方面加快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指标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以及哪些相关部门参与此类指标体系的建设。
3.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一是鼓励银行发展小贷业务,在强化审计的基础上,执行“尽职免责”的监管原则。二是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给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加强管理效率,尽快解决有关非法集资问题,避免最近几年出现的非法集资对正常PE和VC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为正常融资创造条件。
4.引入社区银行模式,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市场化融资。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部分地区试点建立类似于美国社区银行的小型乃至微型金融机构,这些小微型金融机构立足于其所在辖区进行金融创新,为其辖区内中小企业融资进行关系型信贷融资,以此促进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责任编辑:沈珂
中国民主同盟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 -
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厂胡同北巷1号 传真:010-65232852 电子信箱:webmaster@mmzy.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