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学前教育立法,推进教育公平的提案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网络教育。在《教育法》所规定的四个独立学制阶段即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中,国家已分别制定了《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到目前为止,只有学前教育阶段尚未立法,使学前教育发展中问题的解决无据可依,已成为国民教育体系中的“短板”,主要体现为:
一是学前教育发展数量、发展规模、速度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入园难,入园贵”的现象愈演愈烈。二是办园体制与管理机制发生了变化,但行政力量不足,管理法律依据不能满足需要。三是学前教育经费严重缺乏,制约了其健康发展。四是幼儿教师待遇无保障,准入资格不达标,培训体系不健全。五是社会力量办园规范缺乏法律,使民间资本往往更看重学前教育带来的利润而忽视了所具有的非营利公益性质。
为此,应加快《学前教育法》的立法进程,使幼教事业发展有法可依,建议:
1.确立公益性、普惠性发展方针,制定免费学前教育路线图。应明确学前教育的地位和社会属性,突显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责任;探索并建立学前教育三年免费机制,各地应积极试点,可采取先实施学前教育最后一年免费,再逐步过渡到三年全免费的方式。
2.建立“以公共财政支撑为主,多渠道投入相结合”的学前教育投入体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同发展的学前教育发展方针。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将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经费财政投入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实施单列;推动各地研制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要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有合理比例;严禁用财政经费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豪华幼儿园。制定支持民办园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充分调动社会投资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建立优先保障农村幼儿和弱势群体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投入机制。
3.明确办园标准,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学前教育法》必须要明确幼儿园办园的国家标准。建立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加强审批和管理。加强对幼儿园的动态监管,进一步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
4.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督导评估与问责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主体责任,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与问责机制。同时,强化安全监管,建立幼儿园安全防控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从而创建安全的幼教环境。
5.完善服务体系,建立量足质优的保教队伍。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建立并完善学前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加强对民办园教师的管理,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责任编辑:冯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