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化建设的提案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教育是最大的民生,校园理应是最阳光、最平安的地方。近年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校园安全防范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精力来预防、管控和处置,但校园不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类型主要有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摔伤碰伤划伤、体育运动、自然灾害、自杀自伤自残、暴力欺凌等。有关调查显示,我国校园意外伤亡的人数平均每天有40多人,其中溺水事故和交通意外占比最大。
目前,校园安全事件日益呈现多样性、反复性、复杂性特点,预防和处置应对校园安全事故必须着力加强校园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化建设。具体建议:
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安全教育。首先,学校应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职或兼职教师待遇,常态性开展心理咨询、心理问题矫正和治疗。其次,搭建有效的家校和社会共育平台。政法、宣传、教育等部门应经常开展未成年心理健康教育宣教活动,注重典型案例报道;社区应建立成长指导中心或咨询中心,积极开展对家长、学生及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的辅导,为其提供倾诉平台和空间。再次,鼓励并引导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公益组织参与、兴办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机构,通过多方位的心理辅导,调节和疏导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
2.加快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明确要求,“不断健全学校安全‘三防’标准,尽快制定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学校安全事项专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这有助于大大提高行政督办效率和学校安全管理透明度。建议尽快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学校安全事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方便学校管理者操作和教育等行政部门监管。
3.构建校园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国办发【2017】35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合理支出”。但各地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不同,在落实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上标准并不统一,经济薄弱的地区在校园人防、物防、技防上投入资金极其有限。建议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充分调研,统一学校安保人员财政保障标准,统一学校技防和物防配备标准,由国家、省级或者按照中央和地方一定比例进行财政投入,托底解决学校安全“三防”保障资金。
4.完善和健全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部2002年9月1日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校园内外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进行了大体上责任的划分,但对一些具体细节问题并未作出明确的解释和介绍,关于校闹等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极端事件也没有进行法律规范。建议从国家层面重新修订《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学生伤害安全事故的责任归类和责任划分;尽快解决“校闹”法律边界问题,使学校做到有法可
责任编辑:石丰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