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长城生态文化建设的提案
长城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离不开良好的长城外部生态环境。长城周边的生态环境,包括由文化遗产资源、自然景观资源和人类聚落资源整合而成的经济生态、社会生态、自然生态、人文生态和景观生态五大生态环境系统。建设长城生态文化带,需要保持这五大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与协调性。目前,长城生态文化建设已取得一定进展,如颁布了《长城保护条例》《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出台了《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推出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长城红叶生态文化节、长城打铁花等文化旅游项目,但仍存在一些需要重视的问题:
一是绿化是难题。长城区域草场、森林大面积退化,沙漠化面积达31万多平方公里,生态环境脆弱。近年来长城区域的绿化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该区域水量动态失衡,造林育林的整体效果欠佳,森林覆盖率远未达标。
二是缺乏科学的文化生态管理理念。沿线各地多沿袭传统行政管理理念,未能严格依照《长城保护条例》《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导致周边生态环境资源的无序开发,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持续恶化,长城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遭到破坏。
三是管理机制与协调机制不到位。国家的统一管理停留在形式上,问责主体缺失,相邻省市之间缺乏磋商协调机制,导致长城的经济生态被逐步强化,社会生态、自然生态、人文生态和景观生态被弱化。
四是相关法规有待完善。《长城保护条例》《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内容在实践中显现出一些不足,如未将野长城纳入保护范围,对一些人为破坏行为未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为此,建议:
1.树立长城生态环境管理新理念。应尽快确立《西安宣言》提出的世界文化遗产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沿线地方政府应以这一理念指导长城生态文化建设,构建起由经济生态、社会生态、自然生态、人文生态和景观生态组成的完整生态体系。
2.完善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建立多方协调机制。长城生态环境管理包括国家的宏观管理与地方的属地管理,二者的管辖范围与责任主体十分明确,可据此形成一定范围和特定时间的考核、问责机制。建立长城沿线各省区市、有关部委、民间团体及长城保护公益人士参与的长城管理规划委员会,协商讨论有关长城文化遗产及生态文化建设和管理的各项事宜,同时鼓励公众参与决策。
3.制定五大生态发展规划。沿线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长城文化带建设的经济生态、社会生态、自然生态、人文生态和景观生态规划。开发相关业态,打造长城名片,扩大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4.建设长城生态环境数据库和虚拟现实博物馆,设置生态环境监测指标体系。以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长城遗产”官网为平台,设立囊括沿线15个省区市的“长城周边环境数据库”,整合长城信息资源。建立网上虚拟现实长城博物馆,宣传和推介长城文化遗产。拟定长城周边的生态监控指标体系,作为长城区域生态监测和评估的标准。
5.建立长城文化遗产价值评估指标体系。可依据历史的悠久性、级别的珍贵性、影响的广泛性、文化的富集度、文化的贡献度五大指标对长城文化遗产价值进行评估,具体指标体系可借鉴国家文物局2017年《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状况调研评估表》中文化遗产价值评估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
6.修订《长城保护条例》。《条例》应增加长城文化遗产的保护种类与范围,将野长城纳入其中。对损害长城的行为与后果进行分类、定级,以便对损害进行鉴定,为处罚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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