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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莉娟委员: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工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相融合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日期:2022-03-09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不仅仅是办案过程中的权益保护,更长远的目标是通过强化司法化与社会化的结合,引入专业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到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回归社会、法治宣传等方面的工作中建立综合性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因此探索司法社工参与是未来未成年司法工作发展的模式。经过调研发现目前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实践中还需在以下几方面加强:

一、司法社工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政府购买司法社工服务时因为缺乏专业人员指导和缺少工作规范、标准,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工作效果无法评估,导致政府购买服务达不到预期效果。 建议尽快出台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的国家标准。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一方面社工或组织因为没有工作规范、标准指导,导致提供的服务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因为缺乏评估标准和依据,很难有效评价服务质量和效果。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团中央部署在7个省份开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试行工作并在今年扩大试点范围,建议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国家标准,明确其具体职责、工作流程、实施路径等。同时建议政府招录公务员中招收社会工作专业,以确保政府购买服务更具精准性,服务效果评估更加科学。

二、强化司法社工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目前专业司法社工数量偏少,很多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不愿从事或不愿长期从事该职业,人才流动性大,西部地区较之发达地区更为明显。专门人才的培养与职业化推动是目前本领域最迫切需要重视、解决的问题,建议高校在司法社工人才培养方面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衔接与合作,使人才培养更加“供需匹配”;建议提高司法社工薪酬待遇,使更多社工专业毕业生有志于从事司法社工工作;加强东西部人才培养交流,鼓励东部地区提供培训援助,促进地域平衡。

三、司法社工作为社会服务的提供者和资源的链接者能够在预防未成年犯罪、矫正未成年犯罪人以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干预、未成年人保护中提供专业的服务,并帮助其建立良性的社会支持体系。但是目前对这种积极作用的认识依然很有限、积极作用还未充分释放。建议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在中小学配备驻校司法社工。目前未成年人保护中被性侵、被霸凌、被虐待以及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都存在发现晚、报告晚的问题。司法社工作为第三方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在驻校期间可以及时发现并给与未成年人帮助,建立一个沟通、协调、联络的组织平台;并能够使强制报告制度更好的被落实。

责任编辑:民盟青海省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