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绚委员:高质量推进西部地区技能人才培养
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西部地区受经济、社会发展所限,技能人才工作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是技能人才培养供需矛盾突出。以青海为例:截至2020年,共有在册技能人才36.38万人,其中初级工占40%,中级工占35%,高级工占20%,技师1.53万人,占4%,高级技师0.37万人,占1%,企业单位首席技师仅29人。据估算,目前全省技能人才需求约为50万人,高技能人才、领军人才短缺,企业“用工荒”成为“技工荒”,中低技能人才失业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技能人才环境有待优化。技工院校学生毕业后虽获得人社部门印制的技工学校毕业证和相应等级证书,但无教育部门统一颁发的学历文凭证书,企业用人普遍存在重学历轻技能现象,技能人才招聘阶段常面临尴尬局面,用工阶段薪酬福利待遇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学生存在较大差距。职业技能认定机构少,评价内容、方式跟不上新时代人才评价需要,评价激励机制尚待完善。
为此建议:
一、优化供需结构。加强校企合作及产教融合,深入推进“校企双制、工学一体”,政府构建多方参与平台,落实校企融合优惠政策,推动专业设置与企业需求、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进一步对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企业、政府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和表彰制度,完善政府、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机制。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鼓励东部技工院校点对点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增加东部地区在西部招生规模,鼓励本科院校更多吸纳西部技能人才就业。落实职普比规定,引导全社会理性选择适合个人终生发展教育类型、技工类院校招生规模。就业布局专业设置,对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动态调整专业结构。
二、营造技能人才成长发展环境。提高薪酬待遇,明确技工院校中级、高级、技师(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相应享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明确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定、职位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就业创业优惠、企业用工政策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技工教育赋能乡村振兴,立足乡村振兴,探索针对性技工教育、招生政策,进一步落实学费减免、助学金、奖学金等政策。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支持用人单位、行业组织、技工院校等各类评价主体参与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创新能力、质量实绩、贡献导向的评价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符合生产实际、适应行业发展的认定评价标准体系,引导社会形成认可、关心、支持技工成长成才的舆论氛围和价值导向,提升技能人才光荣感和成就感。
责任编辑:民盟青海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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