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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数字贸易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建设的提案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日期:2022-03-01

加快实施全球供应链畅通与安全,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业跃迁升级与企业创新发展的根基所在。“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要立足国内大循环,协同推进强大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建设。同时,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制度型开放。新时代,数字贸易可以较好地突破世界各国多种贸易壁垒和由新冠疫情带来的全球供应链受阻问题,推动中国对外开放向格局更优、层次更深、水平更高方向发展,加速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发展。

当前我国数据贸易建设仍面临贸易规则、技术结构、数据流动和分类统计等关键问题:

一是贸易规则亟待确立。我国数字贸易规则建设滞后、亟待突破,亟需从顶层设计上推动我国数字贸易加快发展。我国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主导权、话语权尚不能与美欧相抗衡。以美国为首西方国家想通过WTO、TISA、APEC、OECD、G7、CBPR,想把本国规则国际化,抢占数字贸易监管规则的先机。

二是数据流动亟待畅通。数据安全存在潜在风险,跨境服务中的分布式存储及调用可进一步加大数据泄露安全风险。提出的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尚未实现数据自由流动。我国希望能够建立较为完整的数据隐私保护规则,但如何构建一套“三方均衡”的动态机制,仍需探索。

三是技术结构亟待突破。数字技术仍需深刻理解,不但要掌握理解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大数据、物联网等关键技术,还需要解决人才跟数字化技术的有机结合问题。数字贸易人才知识更新慢于市场需求,数字贸易复合人才极为匮乏。

四是分类统计亟待统一。贸易背后的数据价值难以量化。贸易数据沉淀形成的增加值,还难以衡量。数字贸易在统计测算中极其容易出现错统、误统和漏统现象,融合发展业态区分困难。如数字贸易的很多行业附加值有可能已经在生产、流通、消费的某个环节就已经被纳入了国民经济统计体系。

为此,建议:

1.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试点。进一步扩大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鼓励各地通过实践探索跨境数据流动分类监管模式、开通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探索建立区域性数据流动机制、建设数字贸易平台。

2.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将数字贸易规则纳入正在谈判和即将签署的多双边贸易协定。借助企业数字贸易平台,增加我国在数字贸易的发言权,增强国际谈判竞争力。

3.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数字贸易数据分类分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出境数据审批流程和简化操作。研究建立各行业数据安全相关指南、标准,推动和监督行业性数据安全测评、监测预警、教育培训。

4.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双向开放。电子商务的双向开放程度是衡量数字贸易国家竞争力重要维度。既要推动BAJT(百度、阿里、京东、腾讯)和TMDP(字节跳动、美团、滴滴、拼多多)等走出去,也要吸引电商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

5.启动数字贸易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境内外数字贸易统计方法和模式,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贸易统计核算体系,尽快出台涵盖跨境数据使用、流通和监管等多个维度的中国方案,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统计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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