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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言》2012年第4期:建言献策 共推改革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http://www.mmzy.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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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7
编者按:3月8日下午 ,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的民盟组委员围绕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举行了联组讨论。委员们就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中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言献策。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出席了联组讨论。他在听取了委员们的发言后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民盟充分发挥界别优势,深入考察调研,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他希望民盟广大成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积极参政议政,搞好政治交接,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推动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健康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现将委员们的发言编发如下(以发言先后为序):
打破行业垄断促进社会和谐
合肥工业大学教授 刘光复
众所周知,我们每天所使用的水、电、气、汽油、柴油、手机、网络,出门乘坐的火车等都由大型国企和公司垄断经营;行政垄断也随处可见。这种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与消极影响正在持续加剧:
导致生产效率低下。由于垄断行业缺乏有效竞争,导致实际效率与最大可能效率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美国《财富》杂志曾报道,中石油、中石化的生产效率只有美国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的1/23,而人力成本大约是其4倍。另据测算,我国的电力、电信等企业的资本利润率也只有世界同类、同规模企业的1/5到1/20,相对电价是发达国家的4.52倍,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位列全球第71位,不及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10,但网络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到4倍。
造成社会分配不公。我国垄断行业员工人数只占全国员工总数的8%,但收入却占全国员工总收入的55%至60%。从行业平均收入的统计看,人均收入排名前10位的大多是垄断性行业。社会上流传着这样的说法:“银行加证保(证券、保险)、两电(电力、电信)加一草(烟草)、石油加石化,看门的也拿不少。”国有垄断企业凭借垄断市场和资源获得超额利润,并进行不合理分配,成为近年来社会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重要因素,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影响了社会的和谐。
影响经济均衡发展。国有垄断企业享受了政策、资源带来的高额利润,却没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公众期望和企业伦理之间产生了极大的偏差。缺少竞争的产品和服务价格使消费者承担过高成本,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恶化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遏制了民间资本的投资,增加了开放市场与引入竞争的成本和难度,阻碍了社会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影响了经济均衡发展。
滋生寻租和腐败土壤。目前很多垄断国企,政府既是管制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督执行者,又是具体业务的垄断经营者。垄断利益和行政权力的结合导致了极强的行政性垄断,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温床,在很大程度上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和条件。
相对于其他领域的改革,垄断行业改革缓慢。如电信行业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改革,但至今没有一部《电信法》,铁路运输执行的还是上个世纪90年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6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也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垄断造成的各种弊端未得到改观。为此建议: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垄断行业改革难度极大,需要调整多方面的利益关系,没有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就无法排除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和干扰,因此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法律制度建设。应针对改革的目标、现行管理体制和垄断行业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定,明确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这是保证改革有效推进的先导条件。
促进垄断行业竞争。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都放松了对垄断行业的政府管制,实行了以竞争为导向的改革。促进竞争是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的主题,放开准入是垄断行业改革的主要途径。政府应区别垄断行业的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科学地制定政策,允许多家企业进入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垄断国企的经营领域,形成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相兼容的有效竞争,以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
激发民间资本活力。201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新36条”)在拓宽民间资本发展空间上有了非常大的突破,但两年过去了,这一问题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目前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仍遭遇“铁门”、“玻璃门”、“弹簧门”的阻挡。因此,必须用强力放宽市场准入,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形成非公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长效机制。另外还要探索非公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援助机制,不仅要让民间资本走进新开放领域,还要让其在新领域中成长壮大。
深化监管体制改革。要打破垄断集团逐渐固化的既得利益格局,必须突破种种障碍,政府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要有高效的管制机构,严格执行《反垄断法》、“非公经济36条”和“新36条”等一系列法规文件,明确规定垄断行业中政府的监督机制、退出机制;要约束政府的相关权力,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使政府从“指挥者”逐渐变为“服务者”,让垄断行业回归市场。加快推进垄断行业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企业薪资制度改革,使垄断行业的利润和薪资保持在合理的水平。
完善新形势下的人口政策
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 温思美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取得了突出成就,人口出生率从1987年高峰时的23.33‰下降到2010年的12.13‰,自然增长率从16.61‰下降到5.05‰,下降幅度高达69.6%。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大陆人口总计1,339,724,852人,与“五普”比,10年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人口总量不但低于国家计生委2005年提出的人口规划目标,还低于联合国2008年中国人口“低方案”预测。
影响生育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生育意愿。调查显示,目前愿生育两个孩子以下的夫妇占97.24%。一方面,时间价值成本上升,人们的时间配置更多地倾向于工作及自身价值追求;另一方面,在教育、医疗、住房等压力下,生育成本也持续上升。国家在甘肃酒泉、山西翼城、河北承德及湖北恩施大约800万人的二胎加生育间隔政策试点发现,试点地区的生育率不仅没有反弹,反而低于周边地区和试点省份,这进一步证明,生育控制已逐渐成为自愿行为。
现行计生政策在有效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缓解资源和环境压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人们的生育选择权。其次,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户籍、不同职业及不同家庭背景的人实施不同的生育政策,有违公平原则。此外,当前生育政策已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加速人口老龄化,加大劳动力市场矛盾,加剧出生性别比例失调,冲击家庭结构和代际关系,耗费巨大的社会管理成本和政治成本等。
结合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我国人口数量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当前正是逐步调整、开放生育政策,改善人口结构的最佳时机,这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提出如下建议:
加大生育政策研究力度。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组织人口学等多学科专业人士,对生育政策及其调整后对人口、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影响进行全面研究与分析,为不同生育政策条件下的人口模型与人口预测奠定基础。同时避免行政部门及利益相关人员的干预,确保研究的中立性。
完善生育政策,制定生育政策调整计划。进一步加大生育政策试点力度,扩大试点范围。对经济社会条件较好、生育控制效果较好、符合相应条件的省份,进一步放开二胎试点,逐步推进生育政策的调整。第一,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允许生育二胎。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允许生育二胎。第三,在设置晚育时限和间隔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第二胎,同时停止生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强制流产行为。第四,在生育率处于低水平时,淡化计划生育政策,统筹人口发展,由行政控制向综合治理转变。
控制生育政策由惩罚转向奖励。通过对生育一胎的家庭进行教育、养育、养老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少生少育,使生育抉择成为个人和家庭的自愿行为,推动生育与人口良性发展。
实现平等的生育权。在适当时机实行城乡统一的生育政策,消除城乡二元差异。
完善各项保障制度。改革完善教育、户籍、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制度,特别是医疗、养老、失业等基本保险制度,有效减少生育政策放宽后的生育反弹幅度。
早日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
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徐 辉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中央财政已按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编制预算”,并且要求“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安排,确保实现这一目标。”自1993年中央提出4%的教育投入目标以来,社会各界坚持不懈地呼吁各级政府加大教育投入,把教育优先发展的国家战略方针落到实处。今年这一重大目标即将实现,我对如何顺利实现这一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严格界定,科学预算。应严格界定将占GDP4%的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用于发展国民教育事业,防止将各种非国民教育活动,如企业培训、社会教育、农技训练、干部教育等纳入4%经费支出统计范围,挤占应有的国民教育财政经费支出,千万不要出现“4%是块唐僧肉,各方都可咬一口”的现象。我们要避免一些地方以种种困难为由,不能合理安排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或者不能科学预算,将国民教育以外的种种活动经费纳入统计口径,从而使国家实现4%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目标大打折扣。
公平取向,合理开支。实现4%的投入目标很不容易,而用好这笔经费更不容易。汇总全国公共财政教育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于教育的支出,以及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全口径数已达21984.63亿元。大家都很关心如何用好这笔巨大的开支。我们建议,新增财政教育支出应该特别注重教育公平公正,继续大力推进区域均衡发展,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水平与质量,尤其是要重点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困难弱势群体倾斜。具体而言,首先,应该继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制度,努力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及农村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及解决女童、残疾儿童和少数民族学生的受教育问题。其次,应该花费更多公共财力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解决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儿童的营养改善计划,以及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特岗计划和培训计划,加快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师资水平。再次,地方政府的财力可用于购买教育服务,支持民办学校尤其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讲求绩效,完善考核。20年来,4%的目标已经数次写进中央文件,去年写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今年又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可以说是万众瞩目,事关政府诚信大事,因此这一目标应该在今年力争实现。关键是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严格相关考核机制。要在建立“4%目标”专项行政监督的同时,创造条件加强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4%不只是一个年度目标,而是一个长期目标,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国家财力进一步增强,还有可能进一步提高,因此我们建议要对“4%目标”建立长效、科学、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以确保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比例稳步增长。
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关键是体制改革
中国东方演艺集团董事长 顾 欣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这标志着我国文化建设进入了加速和跨越发展的新阶段,文化产业将迎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我们更应该冷静地看到当前文化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以及文化产业发展需要面对的瓶颈和问题,尤其是很多体制性的障碍,只有通过文化体制的深层次改革才能消除。
文化产业发展的结构布局问题。
在传统的文化体制下,从中央到省、市甚至到县,无论是电台电视台,还是书报刊社,以至于文艺院团,所有的文化资源都是按行政方式配置的。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导致同一产业链分散在不同部门之间,影响了文化资源的整合,限制了文化产业的发展。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而言,文化体制改革落后,往往是在行业和部门内改来改去,自我修补,很难有开创性的大思路、大手笔,因此造成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尤其是随着各地组建门类齐全的文化企业集团,这一状况进一步加剧。以演艺产业为例,业内平面扩张这种发展模式已经跟不上文化产业迅猛发展的需求,“小舢板”单兵作战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外国文化产业的“坚船利炮”已近在咫尺,民营企业的资本巨舰早已迎头赶上,国有演艺单位如果不及时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结局要么是解散,要么是被收编。当前关键是要树立“演艺产业化,产业立体化”的新理念,发挥演艺产业的裂变效应,通过大规模的资源整合和业态延伸来打造演艺产业的航母。
当务之急是要通过深化改革,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最终让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促进文化资源和要素在更大范围内流动,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引导文化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培育一批文化产业的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特别需要把组建若干中央文化企业集团公司作为重点,推动中央文化企业尽快上市壮大实力,通过并购重组等多种手段,推动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引导文化产业区域布局合理化。
文化发展中的观念解放问题。
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区分,既为文化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发展文化产业消除了认识障碍,同时为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然而,文化体制改革仍然存在很多观念上的迷思和困惑:(1)是否只有事业单位才是公益性文化服务的当然代表?拿演艺企业来说,演艺产品是文化产品,最终也是为文化建设服务。当前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当期文化消费,文化企业创作和生产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繁荣了文化市场。这些文化产品和服务既是文化产业的成果,也是公益性文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后,从中央到地方都有大量的资源和资金将投入到公益性文化服务中,如果这个观念问题不解决,这些资金仅仅是投入事业单位的话,显然对文化企业不公平。因此,只有事业单位才能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是一种误解,文化企业许多时候可以做得更好。所以关键是看谁能拿出好的作品,能提供更好的文化服务。(2)是否文化发展仅仅是文化系统的事情?传统上,我们往往将文化发展仅看成文化系统的事情,或者是文化部门的事情。特别是在转企改制的过程中,由于“顶层设计”的一些问题,很多政策和资源配套没有跟上,特别是社保、税收、市场法律法规方面。文化体制的改革发展不能仅仅停留在狭义的文化层面,而是要站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四位一体”的高度全盘考虑深化改革的问题。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产业,对于加快我国文化事业发展,促进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无论是体制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还是消费环境,都为做强文化产业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良好的条件。但是,做大不易,做强更难。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做强文化产业是一个战略目标,是一个长期、渐进、复杂的过程。因此,既要树立迎头赶上、奋力拼搏的思想,又要脚踏实地地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时代赋予文化企业的重任,也是其发展的动力和机遇。各文化企业应积极配合国家文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在做强自身的同时,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做大做强作出更大的贡献。
尽快组建国家文化馆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重庆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刘明华
文化馆作为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肩负着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提高群众文化艺术修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神圣使命和巨大责任。文化馆是我国特有的,其网络基本覆盖城乡,人民群众对其认知度较高,又乐于参与其中,是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但其当前面临的诸多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并破解:
对文化馆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各级政府没有把文化馆建设和发展作为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图书馆、博物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比如,国家有国家图书馆、国家博物馆,而没有国家文化馆。
设施建设落后于图书馆。2010年全国省级图书馆设施总面积为128.6万平方米 ,而省级文化馆设施总面积仅为15.5万平方米 ,是前者的1/8。2010年全国省级图书馆财政拨款总额为15.1亿元,而省级文化馆财政拨款总额仅为2.9亿元,是前者的1/5。
对文化馆公益性质定位模糊。国家正在开展的事业单位分类试点改革中,将文化馆(站)确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而图书馆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一些地方政府也误认为文化馆能够创收,因而减少财政投入。
误把文化馆作为一个纯宣传单位。
制度设计严重滞后。目前指导文化馆工作的规则是1992年文化部颁布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而公共图书馆的立法今年已纳入全国人大立法预备项目。
以上问题反映出文化馆发展中存在缺乏业务指导、科学规划、制度保障、学科支撑和顶层设计等深层问题,这些都与没有建立国家文化馆紧密相关。
国家文化馆也曾有过。文化部曾于1956年10月正式成立了中央群众艺术馆,是文化部艺术事业管理局所属的一个事业机构。中央群众艺术馆的成立,使全国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网络体系趋于完整,十分有利于吸引、储备高级群众艺术人才,为政事脱钩、专家治馆提供了可能,作为全国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之“龙头”,为加强文化馆学科建设,实现职业化行业管理创造了条件。遗憾的是,由于“反右扩大化”的影响,1957年下半年,成立仅1年时间的中央群众艺术馆被撤销了。
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我们需要及时组建国家文化馆。将来的国家文化馆应是中央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性研究型文化馆,除履行文化馆的基本职能外,还应当加强对全国文化馆业务的指导、规划建设以及开展理论研究等。我们坚信国家文化馆的组建,必将成为我国文化馆的“龙头”和文化馆事业的强大推动者,必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路在脚下,任重而道远
北京语言大学教授 梁晓声
当梁漱溟还是一个青年的时候,他曾问他的父亲梁巨川:“这个世界还能变好吗?”他的父亲回答:“但愿吧。”不久后,亲历了清末民初的种种乱象而倍觉失望的梁巨川投河而殁。梁漱溟晚年正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初,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自己回答了以上问题,认为我们这个世界是能变好的。
我对我们这个世界抱有和他同样乐观的看法。我认为他的话也包含了对我们国家的看法。
当前,中国民怨很多,历史遗留下来的老问题,加上“改革”后形成的新问题,层层累积,社会弊端的海水,似乎已没过了中国这艘巨大航船的吃水线。但我认为,中国的明天,肯定是大有希望的明天。因为将目前之中国与历史上各个时期的中国进行比照,一个正在富强起来、进步起来的中国是不容怀疑的。有一种思潮认为今不如昔。我是共和国的同龄人,知识分子良知要求我应以真诚而有说服力的文艺作品表态:事实绝非那样。
但历史告诉我们,世界上有不少国家,恰恰迅速地衰败于物质财富丰富了以后,典型的例子是古代“大罗马帝国”。
故我提出以下建言:
第一,贫富悬殊已经到了政府必须出台新的政策予以调整的时候了。有人认为,政府根本不必管这种事,这完全是由市场决定的。我认为,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不管社会分配相对公平的问题,否则,政权将无法巩固。
第二,近两年,全国非城市人口打工者的收入普遍有了两百元至四五百元不等的提高,但许多工薪阶层的人仍对电力、石油、电信等行业员工的高工资微词有加,尤其对这些行业的老总们“神秘”的高年薪愤懑不已。降低这些行业员工们的工资显然是不智之举,但继续任由这些行业老总们“神秘”的年薪“神秘”下去,几乎等于对公众意见置之不理。我认为,他们首先是党员,其次才是所谓老总。他们年薪的公开化、透明化、标准化,也将是衡量中国共产党执政权威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补偿在改革开放初期做出利益牺牲的工人群体。他们当年被下岗、“内退”,被以少得可怜的钱买断工龄。至今,他们中有些人的退休金,低于当地最低退休工资标准。使他们的退休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是政府起码要做到的。
第四,腐败问题。人民大众对腐败的忍受力正经受前所未有的考验,已到了临界点。如果明明可以变得越来越好的中国居然前途夭折,那首先肯定是由于腐败。遏制腐败的惟一办法是加速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
第五,精简机构。中国的官员队伍太庞大了,机构重叠、职能类同、政令多头,精简机构势在必行。
第六,关于中国文艺的品质。这里主要谈电影。据我所知,山东省打算在济南市举办中国当代题材电影年展之类的活动。如果举办得成功,将定期打造“中国当代题材电影节”,而且还要像投资图书馆一样,建成几处专门放映优秀的当代题材电影的公益性影院,为中国保存当代题材的电影种子。一个国家的电影中如果十分缺少优秀的当代题材,说起来肯定是丢人的事。故若他们真的这样做了,中央政府应以减免他们的税收来鼓励他们的良苦用心。这种事,由一省一市来做,比由中宣部、广电总局来做效果尤佳。在我们又增加了美国电影的进口片数以后,首先受到冲击的,必然是本已少之又少的优秀的中国当代题材电影,而也只有这样的电影,才能更有情怀地呈现中国之人间烟火,代表起中国电影品质来才更光彩,甚至才更会被外国刮目相看。
提高欠发达地区农村集镇污水治理能力刻不容缓
四川省政协副主席 吴正德
为适应农村人口就地就近“离土”求发展的需求,全国各地都在着力推进农村集镇建设。但欠发达地区农村集镇人口聚集带来的环保问题日益突出,与农村集镇垃圾处理方式和能力相比,污水治理方式更落后、能力更薄弱,已严重危及当地及周边群众的日常生活。小河水清大河水净,上游水好下游无忧。提高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地处水源上游的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集镇污水治理能力,不仅关乎当地,更关系到全国大流域内的饮(用)水安全。
目前,欠发达地区许多农村集镇的生产生活污水处理,一是“靠蒸发、靠渗透”,二是直接排入河库。地处长江上游的四川,全省有181个县级行政区,4400多个乡镇,现在只有一半左右的县城有污水处理厂,但也未全部正常运行,没有实现污水处理“县县覆盖”,遑论为农村集镇污水处理提供服务了。由于农村集镇往往分布在河道或湖库旁,所排污水既污染了地表水又污染了地下水,严重破坏饮用水源。粗略推算,四川全省农村集镇每年产生的此类污水约为430万吨,直接排入河流的约为150万吨。可以预料,伴随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生活在集镇的人口将越来越多,生产生活废水的排放量还将继续增大。
欠发达地区农村集镇污水治理的制约因素有很多,主要有:
经济社会发展理念滞后。欠发达地区对经济增长的需求更加迫切,基层政府长期偏重于GDP的增长,环境保护治理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忽略了农村集镇污水治理问题。
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滞后。欠发达地区乡镇普遍没有污水处理企业或设施,有的乡镇虽然铺设了排水管网,但仍是雨污同流。一些山区农村集镇污水管网常遭泥石流等破坏,管网维护比建设更加困难。此外,由于缺少专门的农村集镇污水处理的设计规范,往往只能生搬硬套城市污水处理设计标准和建设模式,难以满足农村集镇的实际要求。
资金保障不足。欠发达地区囿于薄弱的财力,既难以配套农村集镇设施和场地的建设资金,又无力保证运行资金。2009年,四川全省乡镇排水设施投资1.14亿元,仅占乡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的3.56%。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机制不完善。农村集镇污水治理还缺乏成本低、效果好的处理技术和设施建设,运行、管护的主体及其责任又不明确,加之缺少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奖惩手段,致使农村集镇污水治理工作推进缓慢。
提高欠发达地区农村集镇污水治理能力已刻不容缓,为此建议:
借助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契机,推进欠发达地区农村集镇污水治理能力建设。要将欠发达地区农村集镇污水治理建设纳入民生保障的重要目标,以政府为主导,按照集镇人口数量多少、周边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大小、与大中城市的距离远近等因素,明确规划项目建设,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积极广泛地推进欠发达地区农村集镇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农村集镇污水治理政策保障体系。中央应加大对西部地区集镇污水治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既要重视建设经费,也要顾及运行费用。省级财政要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制定符合农村集镇特点的污水处理技术标准,修建合格的污水处理厂(站)和场地;市级政府和财力较雄厚的县级政府水利投入和其他环境治理投入中应预留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设立农村集镇污水治理专项补助资金,切实解决基层政府资金短缺问题。基层政府应将征收的中小企业排污费中的大部分,专门支持农村集镇污水治理建设。
为农村集镇污水治理提供技术支持。由政府集中科技、卫生、环保中的专项资金,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和环保设备生产企业的研发力量,专题立项,加快适合农村的治理技术和设施的开发,通过建设乡镇污水处理示范点,加快农村集镇污水先进处理方式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根据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处理排放的阶段性标准,制定符合实际的污水处理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完善污水治理配套制度建设。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污水处理的重视程度,下大力气理顺体制,强化职责。建议中央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将污水处理的重点向农村集镇延伸,并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建设总体规划和阶段目标,完善农村集镇污水减排考核标准,改进管理办法,强化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农村集镇废水得到规范处理,保护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进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成贵
2011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11424亿斤,实现了连续8年增产,最基本的原因在于农业科技的进步。今后,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着严峻的资源约束,耕地比美国少11亿多亩,比印度少7亿多亩,在这样的资源条件下,要满足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必须把农业科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走以科技为主导力量的内涵型扩大再生产之路。
今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农业科技,重点强调了科技创新、科技推广和人才培养。结合学习中央一号文件,谈几点看法和建议:
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机制,提高农业科研投入的效率。目前,科研人员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跑项目争课题,项目评审随意而为,公益性与经营性不分的现象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科研投入的产出效率,制约了创新能力的提高。因此,必须革除长期积累的体制机制弊端,把各方利益调整到位,形成完善的富有活力的创新体系。
改革的思路,就是要下力气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将科研院所的竞争性产品或技术的研发逐步转移到企业,把这些机构转变为新型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把创新要素聚集并有机地整合到企业。要增加对企业的引导性经费投入,制定有利的财税政策、金融政策、政府采购政策、技术引进以及知识产权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激发和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未来10至20年发展壮大一批农业科技企业特别是种业企业。
对于保留下来的公益性研究院所,要扩大自主权,营造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政策环境,让科研人员从“全能人才”回归到依个人特长、兴趣和自我价值要求,专心从事基础性研究。基础研究一定程度上只有第一,没有第二,且不少基础研究最后会以失败告终,对此必须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
坚持“一主多辅”,加强农业推广。我国农业总体上是小农经营,农户小而散,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较低,且需求日趋多样化,因而必须坚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发挥其主渠道作用。今年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新增科技投入除了重点支持基础性研究和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专项应用研究外,应主要用于基层农业科技推广,用于农民培训以及对农民应用科技成果给予补贴。
农业推广除了要坚持公益性为主外,还必须重视市场化多元主体的作用,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龙头企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提供了大量的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对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水平起到了显著的作用,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一支有效的力量。今年一号文件对龙头企业的作用强调得不够,应给予更大力度的鼓励支持。
坚持多措并举,加快培养新型农民。当前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老人和妇女成了务农主体,这些人接受和应用先进实用技术的能力总体上较弱,以致“谁来种地”、“如何种地”成了一个突出的现实问题。为此,要加大骨干农民的培训,加大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鼓励和支持进城务工农民返乡当职业农民。
大力提升农村地区英语师资水平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俞敏洪
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农村孩子获得了受教育的机会,但他们进入重点大学的难度却越来越大。根据去年“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公布的调研结果,我国重点大学里的农村学生比例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不断下滑,北京大学来自农村的学生所占比例从三成下降至一成。
造成这种现象的最重要的原因是日益加剧的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尤其是城乡教育资源的不均衡。这在英语教育资源分配上最为明显。同高学历、高素质、规范化的城镇英语师资队伍相比,农村英语教师在数量、年龄、文化素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骨干英语教师流失严重、师资队伍构成复杂、教师学历不达标、专业不对口、教学经验少等现象在绝大多数农村中小学校里相当普遍。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的中小学英语师资匮乏、教学水平低,导致农村学生的英语成绩普遍低于城市学生,农村考生只有在其他科目上考得更高的分数,才可能与城市考生在考场争取到平等的机会。由于英语是中考和高考的必考科目,城乡英语师资的差距已经影响到教育公平。因此,必须改变当前城乡英语教学资源分配不均衡的状况,加大对农村地区教学资源的投入,在政策上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大力提升农村欠发达地区英语师资水平。
第一,加大英语师资的培养规模,弥补数量上的缺口。国家财政应加大投入,扩大英语师范专业的招生;对毕业后自愿前往农村地区担任英语教师的学生给予减免学费等优惠政策。
第二,大幅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和福利,使之远远高于城市同级教师的待遇水平,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学人才扎根农村中小学。
第三,建立城乡教师定期轮换制度。凡大中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区中小学新聘任的教师,一般应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两年。同时,各地应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城区中小学教师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鼓励城区教师在编制、工资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到农村学校服务。
第四,加强农村地区英语师资培训,提高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城市优秀英语教师资源,加强农村地区英语教师队伍的培训和交流。拨出专门培训经费,定期组织安排教学培训与交流活动。
革新工作思路 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数学学院教授 田 刚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国之兴,在于人;治国安邦,人才为本。优秀人才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是衡量一个国家实力的关键指标。自“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人才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培养和引进了一大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的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进一步改善人才工作,需要革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
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开展科研。今年2月2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问题。会议指出,要引导和支持科研人员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加强诚信建设,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独立思考,保障学术自由,营造科学民主、宽松包容的学术氛围。这一精神为人才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一些单位领导把新引进优秀人才当作自己的“政绩”,或者将优秀人才作为争取各类资源的“招牌”,这种急功近利的用人方式,不仅发挥不了优秀人才的作用,还会加剧科研和教育领域的浮躁之风。一些高校和科研部门的官本位文化,也大大影响了科研人员,特别是年轻学者的工作积极性。我们应当消除这些不良风气,鼓励、支持优秀人才全心投入到科研工作当中,为他们创造施展才华的科研环境和宽松氛围,帮助他们建立科研团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发挥人才和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导作用。
持续做好人才引进后的配套服务工作。对于海外归国人才而言,他们在国内开展科研工作的障碍,除了环境因素外,还有配偶工作、子女教育等现实问题。虽然政府部门已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措施,但是在具体的执行中,很多却打了折扣,使许多有意回国工作的优秀人才顾虑重重,已归国的人才也不能安心开展科研工作,影响了人才引进的效果。用人单位应当重视引进人才的家庭安置等配套服务,将工作做实、做细,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
培养和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青年人才是极具创造力和发展前途的一个群体,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后备力量。不能认为“引进的才是人才,自己培养的不是人才”。特别是对于高校而言,培养高素质的青年人才始终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流的大学要为人才提供宽松的求知环境和浓厚的学习氛围,一流的教师要具备出色的教学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对自己的专业领域有深刻的理解,他们能够告诉学生什么是有价值的,培养学生独特的研究眼光,发现和培育出一批真正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另外,要高度重视年轻科研人员和讲师,合理配置科研资源,适度向他们倾斜,并注意提高他们的待遇,减轻他们的生存压力,使他们能安心做学问。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奖励机制。我国科技界和学术界仍存在评估评奖频繁、科研经费分配不合理等现象。一些教学科研人员为得到科研经费,将主要精力放在填写申请书和拉关系上,真正用于学术研究的时间变少。由于科学研究自身的规律和学科的差异,任何固化量化的指标都不可能实现对学术水平足够有效的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奖励体制要依赖学术共同体,要靠学术造诣深的科学家和致力科研的优秀人才。应当科学合理地配给科研经费,避免同质化竞争,减少不必要的评估评奖活动。评估、奖励只是一种手段,通过评估奖励机制激励优秀人才做出更多具有价值的科研成果才是目的。
提升经济后发省区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河南大学校长 娄源功
协同创新的实质,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社会(经济、文化、行业、企业等)有机结合,三者叠加后形成的支撑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目前,教育部正在推动协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大力提升创新能力,支撑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提高国家整体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这是推动我国协同创新的战略行动。
提升经济后发省区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是增强国家整体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中西部地区国土面积超过全国的2/3,人口超过全国的1/2,但由于历史、现实、自然和人为等多方面的原因,不少省区仍然属于经济后发省区。科技、教育与社会结合形成的协同创新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经济后发省区发展的基础性因素,最直接地表现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和优质科技资源在中西部地区的空白或者严重不足。这种不均衡的现状,不仅制约了中西部地区协同创新能力的提升,而且从根本上制约着其长远发展,使得这些本来就先天不足的经济后发省区与发达省区差距越拉越大,给提升国家整体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带来巨大负面影响。因此,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重新进行科学认定和优化,对优质科技资源进一步加大投入、增加布局数量,解决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和科技资源布局不均问题,提高中西部经济后发省区的教育、科技、经济与文化事业的融合发展能力,提升这些地区的整体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是推动协同创新能力、增强国家整体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和关键所在。
经济后发省区优质高等教育与科技资源建设匮乏。
优质高等教育,从社会公信力来讲是指我国的39所“985”高校和112所“211”高校。从国家各个经济区内“985”高校的分布来看,环渤海经济圈有14所,长江三角洲7所,成渝经济区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各3所,珠江三角洲2所,海西经济区1所。拥有近1亿人口的中原经济区是惟一没有“985”院校和教育部直属院校的国家战略经济区,仅有1所“211”院校。
优质科技资源是指国家级科研院所拥有的高端研发资源。在北京、上海、武汉、广州四个城市中,就有中科院系统的研究所71个,而中西部地区的河南、内蒙、宁夏、贵州四个省一个都没有。
亟待提升经济后发省区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积极培育和科学认定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对办学历史长、学科水平高、社会贡献大的地方高校应增加投入,改善其办学条件,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使其在提升经济后发省区协同创新能力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逐步完善重点科研机构的布局。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防科技创新基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以及国家重点学科、“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申报等方面,给予经济后发省区更多的倾斜支持。
将全国22个省部共建高校,上升为国家战略,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作为办学主体承担经费,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省部共建。
规范地方金融的发展
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 谢 卫
所谓地方金融是指由地方政府审批设立的各类准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或是地方政府控股、掌握人事任命权的各类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等。近些年我国地方金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日益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地方金融的发展方向、发展模式和风险管理等诸多问题进行讨论,以规范地方金融的发展。
地方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地方政府发展地方金融的理念不够成熟。我国地方政府承担了发展地方经济的重任,由于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掌控欲望一直十分强烈,从早期的各类信托公司平台到现在的各类融资平台,以及对各种金融机构控股和对人事安排加以控制,地方政府总是希望更大程度地介入金融管理。但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理念总体上来说是重数量发展,轻风险控制。这种理念在经济较快发展、地方财政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尚不至于出现较大问题,但一旦经济进入调控周期,或地方财政出现问题,就会付出沉重的代价,直接影响当地的信用环境和金融体系的声誉。
地方金融机构的治理水平有待提高。多数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股权掌握在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国资委或地方融资平台。政府一股独大,制衡机制失灵。一些地方政府虽然不掌握股份,却能以政府的强势地位掌握人事任命权,这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相关的监管要求相去甚远。在前些年的信贷投放中,地方政府或是以直接命令或是以地方财政存款、重点项目安排、地方财政补贴等措施“诱使”金融机构增加对政府希望的行业和项目的融资和投入,影响了地方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也影响了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职责有待明晰。目前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职责大体是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整合地方金融机构资源;搭建地方融资平台并鼓励地方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对于如何保障地方金融平安,为本地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防范金融风险往往考虑不多,即使有所考虑,也总是难以坚持。这样的职能安排往往会与国家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产生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顺利实施。
地方金融监管的人才和手段有待加强。地方金融近些年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地方政府审批之后,客观上对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相对于国家监管部门20多年积累的监管经验,地方金融监管的人才和手段更显不足,大多还是停留在简单的审批上,其监管水平难以适应地方金融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规范地方金融发展,推动地方经济良性循环。
地方政府应树立正确的地方金融发展理念,特别是要把创造良好的地方金融环境作为工作的重点。总体上看,现在地方政府掌握的金融资源已经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可以自主发债,地方金融环境已经成为衡量地方金融绩效的重要指标。很难想象,在未来市场化发债的环境下,一个风险频出、信用恶劣的地方能够很顺利地融资。因此,地方政府应树立长远的金融发展理念,把努力保一方金融平安作为工作的首要目标。
国家在金融资源的分配上应该考虑地方的利益。近些年,为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近距离服务地方经济,国家监管部门鼓励设立或合并了一些地方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但从实际情况看,这类机构受各种因素影响,扩张意愿十分强烈,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没有完全发挥。监管部门应该对这类机构有一个明确的限定,特别是对其资金投向和跨地域经营应该有严格的要求,鼓励其资金主要投向当地经济。
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和稳定机制。现在的地方金融机构大多由政府控制,其结果是从制度上导致地方政府对金融的过度介入。地方政府应该从更广的视野来看待地方金融机构,可以逐步地从地方金融机构退出,以吸引当地民间资本的进入,这样既有利于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又给民间资本提供了出路。同时,我们也要建立地方金融的稳定机制。现在地方各类金融机构发展较快,但政府却没有建立相应的稳定基金,一旦经济出现较大滑坡或地方金融机构出现问题,政府缺乏相应的手段来及时处理,并且往往会要求监管部门或国家金融机构提供支持,影响国家金融的稳定。
金融资源应该有整体监管的理念。这些年金融业态发展较快,一些准金融机构的审批权也交给了地方政府,因此有人提出应该有分层监管的体系。我们认为,金融监管应该保持其统一性和整体性,因为国家监管部门积累了丰富的监管经验,也接受了各类危机的考验,统一监管有助于保持国家金融的稳定。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对金融资源的需求也有不同的要求,如果分层监管,难免会出现各自为政的地方金融发展模式,不利于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的顺利贯彻,也不利于资金按市场化的原则来配置。
反腐倡廉呼唤《反腐败法》
湖南省监察厅巡视员 李利 君
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已有6年,根据《公约》要求以及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纲要,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用法律形式规范预防与惩罚机制,实现标本兼治、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目标。这是广大人民的共同呼声和我国反腐倡廉形势的客观需要。
抓紧制定《反腐败法》,一是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反腐败立法体系。实践证明,制定统一的反腐败法,将实体与程序相结合,兼具预防、惩罚与合作内容,有利于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降低反腐成本,提高反腐成效。而我国现行反腐败立法,不仅缺乏纲领性法律,而且呈分散模式,内容也欠系统完善,与上述要求和《公约》规定有较大差距。二是有利于赋予反腐败机构存在和运行的合法性。国家反腐败机构职能和运作机制等均有待从立法层面予以明确和规范。三是有利于强化预防腐败制度措施的规范性和权威性。目前我国预防腐败的制度措施尚无立法的规范和保障,带有随意性和盲目性,不利于有效发挥预防腐败的作用。近年来,中央和各地探索实践了不少好的制度措施,如许多省已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应当及时从立法层面予以认定和规范,上升至国家意志,才能保障制度执行的刚性和有效性。四是有利于全面惩治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影响力受贿、“中间人劫贿”等新的腐败表现形式。
借鉴国外经验和国际规则,结合国情,建议抓紧制定出台我国的《反腐败法》,其主要内容为:
相关术语。解释界定本法中涉及的专有名词、术语等。
立法宗旨和原则。包括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预防与惩罚并重、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罪刑相适应、适用法律平等、防止利益冲突等。
法律适应范围和生效。如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腐败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本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等。
反腐败机构及职能划分。如可整合预防与查案资源,设立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部,该部直属国务院,人事和经费保障由中央负责,下设预防腐败局和腐败调查局,预防局负责宣传、教育、检查、制度起草等预防任务,调查局专司初核、调查、审计、侦查等职能。
预防腐败的制度和措施。可包括公职人员行为守则、政府采购和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社会参与方式,专门机关监督、宣传教育措施等。对已有相关规定的,可直接规定 “参照某法律相关规定”等。
腐败犯罪的定罪与刑事处罚。对触犯《刑法》的行为,可直接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予以定罪处罚,对现行法律中没有规定的腐败犯罪行为,可规定具体的犯罪构成及其刑罚措施,如“中间人劫贿”的定罪与处罚等。
其他腐败行为的认定与行政处罚。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如违反公职人员行为守则的轻微腐败违法行为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与处罚。对现行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可作出具体规定,如公务人员接受馈赠及其最高限额与报告程序、公务人员不得参与经商或接受任何雇佣和工作的规定等。
腐败犯罪案件的侦查程序与措施。《刑事诉讼法》已规定的拘留、逮捕等措施可直接依照该法执行,对需要补充完善的可作出规定,如腐败犯罪中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保护措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等。
法律救济途径。鉴于腐败是对公共利益和特定组织与个体的侵害,可吸收《公约》第35条规定的“确保因腐败行为而受到损害的实体或者人员有权为获得赔偿而对该损害的责任者提起法律程序”的内容等。
国际合作途径。根据国际合作联合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需要,可赋予《公约》中规定的“联合侦查”、“特殊侦查手段”等国际合作措施国内适用的合法性等。
《群言》2012年第4期:建言献策 共推改革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http://www.mmzy.org.cn [大] [小] 2014-02-27
编者按:
打破行业垄断促进社会和谐
合肥工业大学教授 刘光复
众所周知,我们每天所使用的水、电、气、汽油、柴油、手机、网络,出门乘坐的火车等都由大型国企和公司垄断经营;行政垄断也随处可见。这种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与消极影响正在持续加剧:
导致生产效率低下。由于垄断行业缺乏有效竞争,导致实际效率与最大可能效率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美国《财富》杂志曾报道,中石油、中石化的生产效率只有美国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的1/23,而人力成本大约是其4倍。另据测算,我国的电力、电信等企业的资本利润率也只有世界同类、同规模企业的1/5到1/20,相对电价是发达国家的4.52倍,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位列全球第71位,不及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10,但网络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到4倍。
造成社会分配不公。我国垄断行业员工人数只占全国员工总数的8%,但收入却占全国员工总收入的55%至60%。从行业平均收入的统计看,人均收入排名前10位的大多是垄断性行业。社会上流传着这样的说法:“银行加证保(证券、保险)、两电(电力、电信)加一草(烟草)、石油加石化,看门的也拿不少。”国有垄断企业凭借垄断市场和资源获得超额利润,并进行不合理分配,成为近年来社会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重要因素,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影响了社会的和谐。
影响经济均衡发展。国有垄断企业享受了政策、资源带来的高额利润,却没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公众期望和企业伦理之间产生了极大的偏差。缺少竞争的产品和服务价格使消费者承担过高成本,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恶化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遏制了民间资本的投资,增加了开放市场与引入竞争的成本和难度,阻碍了社会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影响了经济均衡发展。
滋生寻租和腐败土壤。目前很多垄断国企,政府既是管制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督执行者,又是具体业务的垄断经营者。垄断利益和行政权力的结合导致了极强的行政性垄断,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温床,在很大程度上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和条件。
相对于其他领域的改革,垄断行业改革缓慢。如电信行业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改革,但至今没有一部《电信法》,铁路运输执行的还是上个世纪90年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6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也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垄断造成的各种弊端未得到改观。为此建议: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垄断行业改革难度极大,需要调整多方面的利益关系,没有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就无法排除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和干扰,因此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法律制度建设。应针对改革的目标、现行管理体制和垄断行业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定,明确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这是保证改革有效推进的先导条件。
促进垄断行业竞争。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都放松了对垄断行业的政府管制,实行了以竞争为导向的改革。促进竞争是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的主题,放开准入是垄断行业改革的主要途径。政府应区别垄断行业的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科学地制定政策,允许多家企业进入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垄断国企的经营领域,形成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相兼容的有效竞争,以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
激发民间资本活力。201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新36条”)在拓宽民间资本发展空间上有了非常大的突破,但两年过去了,这一问题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目前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仍遭遇“铁门”、“玻璃门”、“弹簧门”的阻挡。因此,必须用强力放宽市场准入,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形成非公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长效机制。另外还要探索非公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援助机制,不仅要让民间资本走进新开放领域,还要让其在新领域中成长壮大。
深化监管体制改革。要打破垄断集团逐渐固化的既得利益格局,必须突破种种障碍,政府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要有高效的管制机构,严格执行《反垄断法》、“非公经济36条”和“新36条”等一系列法规文件,明确规定垄断行业中政府的监督机制、退出机制;要约束政府的相关权力,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使政府从“指挥者”逐渐变为“服务者”,让垄断行业回归市场。加快推进垄断行业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企业薪资制度改革,使垄断行业的利润和薪资保持在合理的水平。
完善新形势下的人口政策
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 温思美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取得了突出成就,人口出生率从1987年高峰时的23.33‰下降到2010年的12.13‰,自然增长率从16.61‰下降到5.05‰,下降幅度高达69.6%。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大陆人口总计1,339,724,852人,与“五普”比,10年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人口总量不但低于国家计生委2005年提出的人口规划目标,还低于联合国2008年中国人口“低方案”预测。
影响生育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生育意愿。调查显示,目前愿生育两个孩子以下的夫妇占97.24%。一方面,时间价值成本上升,人们的时间配置更多地倾向于工作及自身价值追求;另一方面,在教育、医疗、住房等压力下,生育成本也持续上升。国家在甘肃酒泉、山西翼城、河北承德及湖北恩施大约800万人的二胎加生育间隔政策试点发现,试点地区的生育率不仅没有反弹,反而低于周边地区和试点省份,这进一步证明,生育控制已逐渐成为自愿行为。
现行计生政策在有效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缓解资源和环境压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人们的生育选择权。其次,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户籍、不同职业及不同家庭背景的人实施不同的生育政策,有违公平原则。此外,当前生育政策已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加速人口老龄化,加大劳动力市场矛盾,加剧出生性别比例失调,冲击家庭结构和代际关系,耗费巨大的社会管理成本和政治成本等。
结合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我国人口数量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当前正是逐步调整、开放生育政策,改善人口结构的最佳时机,这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提出如下建议:
加大生育政策研究力度。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组织人口学等多学科专业人士,对生育政策及其调整后对人口、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影响进行全面研究与分析,为不同生育政策条件下的人口模型与人口预测奠定基础。同时避免行政部门及利益相关人员的干预,确保研究的中立性。
完善生育政策,制定生育政策调整计划。进一步加大生育政策试点力度,扩大试点范围。对经济社会条件较好、生育控制效果较好、符合相应条件的省份,进一步放开二胎试点,逐步推进生育政策的调整。第一,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允许生育二胎。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允许生育二胎。第三,在设置晚育时限和间隔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第二胎,同时停止生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强制流产行为。第四,在生育率处于低水平时,淡化计划生育政策,统筹人口发展,由行政控制向综合治理转变。
控制生育政策由惩罚转向奖励。通过对生育一胎的家庭进行教育、养育、养老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少生少育,使生育抉择成为个人和家庭的自愿行为,推动生育与人口良性发展。
实现平等的生育权。在适当时机实行城乡统一的生育政策,消除城乡二元差异。
完善各项保障制度。改革完善教育、户籍、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制度,特别是医疗、养老、失业等基本保险制度,有效减少生育政策放宽后的生育反弹幅度。
早日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
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徐 辉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中央财政已按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编制预算”,并且要求“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安排,确保实现这一目标。”自1993年中央提出4%的教育投入目标以来,社会各界坚持不懈地呼吁各级政府加大教育投入,把教育优先发展的国家战略方针落到实处。今年这一重大目标即将实现,我对如何顺利实现这一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严格界定,科学预算。应严格界定将占GDP4%的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用于发展国民教育事业,防止将各种非国民教育活动,如企业培训、社会教育、农技训练、干部教育等纳入4%经费支出统计范围,挤占应有的国民教育财政经费支出,千万不要出现“4%是块唐僧肉,各方都可咬一口”的现象。我们要避免一些地方以种种困难为由,不能合理安排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或者不能科学预算,将国民教育以外的种种活动经费纳入统计口径,从而使国家实现4%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目标大打折扣。
公平取向,合理开支。实现4%的投入目标很不容易,而用好这笔经费更不容易。汇总全国公共财政教育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于教育的支出,以及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全口径数已达21984.63亿元。大家都很关心如何用好这笔巨大的开支。我们建议,新增财政教育支出应该特别注重教育公平公正,继续大力推进区域均衡发展,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水平与质量,尤其是要重点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困难弱势群体倾斜。具体而言,首先,应该继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制度,努力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及农村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及解决女童、残疾儿童和少数民族学生的受教育问题。其次,应该花费更多公共财力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解决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儿童的营养改善计划,以及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特岗计划和培训计划,加快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师资水平。再次,地方政府的财力可用于购买教育服务,支持民办学校尤其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讲求绩效,完善考核。20年来,4%的目标已经数次写进中央文件,去年写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今年又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可以说是万众瞩目,事关政府诚信大事,因此这一目标应该在今年力争实现。关键是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严格相关考核机制。要在建立“4%目标”专项行政监督的同时,创造条件加强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4%不只是一个年度目标,而是一个长期目标,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国家财力进一步增强,还有可能进一步提高,因此我们建议要对“4%目标”建立长效、科学、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以确保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比例稳步增长。
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关键是体制改革
中国东方演艺集团董事长 顾 欣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这标志着我国文化建设进入了加速和跨越发展的新阶段,文化产业将迎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我们更应该冷静地看到当前文化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以及文化产业发展需要面对的瓶颈和问题,尤其是很多体制性的障碍,只有通过文化体制的深层次改革才能消除。
文化产业发展的结构布局问题。
在传统的文化体制下,从中央到省、市甚至到县,无论是电台电视台,还是书报刊社,以至于文艺院团,所有的文化资源都是按行政方式配置的。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导致同一产业链分散在不同部门之间,影响了文化资源的整合,限制了文化产业的发展。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而言,文化体制改革落后,往往是在行业和部门内改来改去,自我修补,很难有开创性的大思路、大手笔,因此造成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尤其是随着各地组建门类齐全的文化企业集团,这一状况进一步加剧。以演艺产业为例,业内平面扩张这种发展模式已经跟不上文化产业迅猛发展的需求,“小舢板”单兵作战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外国文化产业的“坚船利炮”已近在咫尺,民营企业的资本巨舰早已迎头赶上,国有演艺单位如果不及时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结局要么是解散,要么是被收编。当前关键是要树立“演艺产业化,产业立体化”的新理念,发挥演艺产业的裂变效应,通过大规模的资源整合和业态延伸来打造演艺产业的航母。
当务之急是要通过深化改革,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最终让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促进文化资源和要素在更大范围内流动,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引导文化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培育一批文化产业的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特别需要把组建若干中央文化企业集团公司作为重点,推动中央文化企业尽快上市壮大实力,通过并购重组等多种手段,推动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引导文化产业区域布局合理化。
文化发展中的观念解放问题。
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区分,既为文化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发展文化产业消除了认识障碍,同时为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然而,文化体制改革仍然存在很多观念上的迷思和困惑:(1)是否只有事业单位才是公益性文化服务的当然代表?拿演艺企业来说,演艺产品是文化产品,最终也是为文化建设服务。当前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当期文化消费,文化企业创作和生产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繁荣了文化市场。这些文化产品和服务既是文化产业的成果,也是公益性文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后,从中央到地方都有大量的资源和资金将投入到公益性文化服务中,如果这个观念问题不解决,这些资金仅仅是投入事业单位的话,显然对文化企业不公平。因此,只有事业单位才能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是一种误解,文化企业许多时候可以做得更好。所以关键是看谁能拿出好的作品,能提供更好的文化服务。(2)是否文化发展仅仅是文化系统的事情?传统上,我们往往将文化发展仅看成文化系统的事情,或者是文化部门的事情。特别是在转企改制的过程中,由于“顶层设计”的一些问题,很多政策和资源配套没有跟上,特别是社保、税收、市场法律法规方面。文化体制的改革发展不能仅仅停留在狭义的文化层面,而是要站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四位一体”的高度全盘考虑深化改革的问题。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产业,对于加快我国文化事业发展,促进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无论是体制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还是消费环境,都为做强文化产业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良好的条件。但是,做大不易,做强更难。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做强文化产业是一个战略目标,是一个长期、渐进、复杂的过程。因此,既要树立迎头赶上、奋力拼搏的思想,又要脚踏实地地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时代赋予文化企业的重任,也是其发展的动力和机遇。各文化企业应积极配合国家文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在做强自身的同时,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做大做强作出更大的贡献。
尽快组建国家文化馆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重庆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刘明华
文化馆作为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肩负着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提高群众文化艺术修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神圣使命和巨大责任。文化馆是我国特有的,其网络基本覆盖城乡,人民群众对其认知度较高,又乐于参与其中,是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但其当前面临的诸多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并破解:
对文化馆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各级政府没有把文化馆建设和发展作为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图书馆、博物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比如,国家有国家图书馆、国家博物馆,而没有国家文化馆。
设施建设落后于图书馆。2010年全国省级图书馆设施总面积为128.
对文化馆公益性质定位模糊。国家正在开展的事业单位分类试点改革中,将文化馆(站)确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而图书馆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一些地方政府也误认为文化馆能够创收,因而减少财政投入。
误把文化馆作为一个纯宣传单位。
制度设计严重滞后。目前指导文化馆工作的规则是1992年文化部颁布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而公共图书馆的立法今年已纳入全国人大立法预备项目。
以上问题反映出文化馆发展中存在缺乏业务指导、科学规划、制度保障、学科支撑和顶层设计等深层问题,这些都与没有建立国家文化馆紧密相关。
国家文化馆也曾有过。文化部曾于1956年10月正式成立了中央群众艺术馆,是文化部艺术事业管理局所属的一个事业机构。中央群众艺术馆的成立,使全国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网络体系趋于完整,十分有利于吸引、储备高级群众艺术人才,为政事脱钩、专家治馆提供了可能,作为全国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之“龙头”,为加强文化馆学科建设,实现职业化行业管理创造了条件。遗憾的是,由于“反右扩大化”的影响,1957年下半年,成立仅1年时间的中央群众艺术馆被撤销了。
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我们需要及时组建国家文化馆。将来的国家文化馆应是中央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性研究型文化馆,除履行文化馆的基本职能外,还应当加强对全国文化馆业务的指导、规划建设以及开展理论研究等。我们坚信国家文化馆的组建,必将成为我国文化馆的“龙头”和文化馆事业的强大推动者,必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路在脚下,任重而道远
北京语言大学教授 梁晓声
当梁漱溟还是一个青年的时候,他曾问他的父亲梁巨川:“这个世界还能变好吗?”他的父亲回答:“但愿吧。”不久后,亲历了清末民初的种种乱象而倍觉失望的梁巨川投河而殁。梁漱溟晚年正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初,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自己回答了以上问题,认为我们这个世界是能变好的。
我对我们这个世界抱有和他同样乐观的看法。我认为他的话也包含了对我们国家的看法。
当前,中国民怨很多,历史遗留下来的老问题,加上“改革”后形成的新问题,层层累积,社会弊端的海水,似乎已没过了中国这艘巨大航船的吃水线。但我认为,中国的明天,肯定是大有希望的明天。因为将目前之中国与历史上各个时期的中国进行比照,一个正在富强起来、进步起来的中国是不容怀疑的。有一种思潮认为今不如昔。我是共和国的同龄人,知识分子良知要求我应以真诚而有说服力的文艺作品表态:事实绝非那样。
但历史告诉我们,世界上有不少国家,恰恰迅速地衰败于物质财富丰富了以后,典型的例子是古代“大罗马帝国”。
故我提出以下建言:
第一,贫富悬殊已经到了政府必须出台新的政策予以调整的时候了。有人认为,政府根本不必管这种事,这完全是由市场决定的。我认为,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不管社会分配相对公平的问题,否则,政权将无法巩固。
第二,近两年,全国非城市人口打工者的收入普遍有了两百元至四五百元不等的提高,但许多工薪阶层的人仍对电力、石油、电信等行业员工的高工资微词有加,尤其对这些行业的老总们“神秘”的高年薪愤懑不已。降低这些行业员工们的工资显然是不智之举,但继续任由这些行业老总们“神秘”的年薪“神秘”下去,几乎等于对公众意见置之不理。我认为,他们首先是党员,其次才是所谓老总。他们年薪的公开化、透明化、标准化,也将是衡量中国共产党执政权威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补偿在改革开放初期做出利益牺牲的工人群体。他们当年被下岗、“内退”,被以少得可怜的钱买断工龄。至今,他们中有些人的退休金,低于当地最低退休工资标准。使他们的退休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是政府起码要做到的。
第四,腐败问题。人民大众对腐败的忍受力正经受前所未有的考验,已到了临界点。如果明明可以变得越来越好的中国居然前途夭折,那首先肯定是由于腐败。遏制腐败的惟一办法是加速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
第五,精简机构。中国的官员队伍太庞大了,机构重叠、职能类同、政令多头,精简机构势在必行。
第六,关于中国文艺的品质。这里主要谈电影。据我所知,山东省打算在济南市举办中国当代题材电影年展之类的活动。如果举办得成功,将定期打造“中国当代题材电影节”,而且还要像投资图书馆一样,建成几处专门放映优秀的当代题材电影的公益性影院,为中国保存当代题材的电影种子。一个国家的电影中如果十分缺少优秀的当代题材,说起来肯定是丢人的事。故若他们真的这样做了,中央政府应以减免他们的税收来鼓励他们的良苦用心。这种事,由一省一市来做,比由中宣部、广电总局来做效果尤佳。在我们又增加了美国电影的进口片数以后,首先受到冲击的,必然是本已少之又少的优秀的中国当代题材电影,而也只有这样的电影,才能更有情怀地呈现中国之人间烟火,代表起中国电影品质来才更光彩,甚至才更会被外国刮目相看。
提高欠发达地区农村集镇污水治理能力刻不容缓
四川省政协副主席 吴正德
为适应农村人口就地就近“离土”求发展的需求,全国各地都在着力推进农村集镇建设。但欠发达地区农村集镇人口聚集带来的环保问题日益突出,与农村集镇垃圾处理方式和能力相比,污水治理方式更落后、能力更薄弱,已严重危及当地及周边群众的日常生活。小河水清大河水净,上游水好下游无忧。提高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地处水源上游的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集镇污水治理能力,不仅关乎当地,更关系到全国大流域内的饮(用)水安全。
目前,欠发达地区许多农村集镇的生产生活污水处理,一是“靠蒸发、靠渗透”,二是直接排入河库。地处长江上游的四川,全省有181个县级行政区,4400多个乡镇,现在只有一半左右的县城有污水处理厂,但也未全部正常运行,没有实现污水处理“县县覆盖”,遑论为农村集镇污水处理提供服务了。由于农村集镇往往分布在河道或湖库旁,所排污水既污染了地表水又污染了地下水,严重破坏饮用水源。粗略推算,四川全省农村集镇每年产生的此类污水约为430万吨,直接排入河流的约为150万吨。可以预料,伴随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生活在集镇的人口将越来越多,生产生活废水的排放量还将继续增大。
欠发达地区农村集镇污水治理的制约因素有很多,主要有:
经济社会发展理念滞后。欠发达地区对经济增长的需求更加迫切,基层政府长期偏重于GDP的增长,环境保护治理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忽略了农村集镇污水治理问题。
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滞后。欠发达地区乡镇普遍没有污水处理企业或设施,有的乡镇虽然铺设了排水管网,但仍是雨污同流。一些山区农村集镇污水管网常遭泥石流等破坏,管网维护比建设更加困难。此外,由于缺少专门的农村集镇污水处理的设计规范,往往只能生搬硬套城市污水处理设计标准和建设模式,难以满足农村集镇的实际要求。
资金保障不足。欠发达地区囿于薄弱的财力,既难以配套农村集镇设施和场地的建设资金,又无力保证运行资金。2009年,四川全省乡镇排水设施投资1.14亿元,仅占乡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的3.56%。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机制不完善。农村集镇污水治理还缺乏成本低、效果好的处理技术和设施建设,运行、管护的主体及其责任又不明确,加之缺少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奖惩手段,致使农村集镇污水治理工作推进缓慢。
提高欠发达地区农村集镇污水治理能力已刻不容缓,为此建议:
借助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契机,推进欠发达地区农村集镇污水治理能力建设。要将欠发达地区农村集镇污水治理建设纳入民生保障的重要目标,以政府为主导,按照集镇人口数量多少、周边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大小、与大中城市的距离远近等因素,明确规划项目建设,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积极广泛地推进欠发达地区农村集镇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农村集镇污水治理政策保障体系。中央应加大对西部地区集镇污水治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既要重视建设经费,也要顾及运行费用。省级财政要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制定符合农村集镇特点的污水处理技术标准,修建合格的污水处理厂(站)和场地;市级政府和财力较雄厚的县级政府水利投入和其他环境治理投入中应预留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设立农村集镇污水治理专项补助资金,切实解决基层政府资金短缺问题。基层政府应将征收的中小企业排污费中的大部分,专门支持农村集镇污水治理建设。
为农村集镇污水治理提供技术支持。由政府集中科技、卫生、环保中的专项资金,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和环保设备生产企业的研发力量,专题立项,加快适合农村的治理技术和设施的开发,通过建设乡镇污水处理示范点,加快农村集镇污水先进处理方式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根据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处理排放的阶段性标准,制定符合实际的污水处理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完善污水治理配套制度建设。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污水处理的重视程度,下大力气理顺体制,强化职责。建议中央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将污水处理的重点向农村集镇延伸,并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建设总体规划和阶段目标,完善农村集镇污水减排考核标准,改进管理办法,强化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农村集镇废水得到规范处理,保护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进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成贵
2011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11424亿斤,实现了连续8年增产,最基本的原因在于农业科技的进步。今后,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着严峻的资源约束,耕地比美国少11亿多亩,比印度少7亿多亩,在这样的资源条件下,要满足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必须把农业科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走以科技为主导力量的内涵型扩大再生产之路。
今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农业科技,重点强调了科技创新、科技推广和人才培养。结合学习中央一号文件,谈几点看法和建议:
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机制,提高农业科研投入的效率。目前,科研人员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跑项目争课题,项目评审随意而为,公益性与经营性不分的现象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科研投入的产出效率,制约了创新能力的提高。因此,必须革除长期积累的体制机制弊端,把各方利益调整到位,形成完善的富有活力的创新体系。
改革的思路,就是要下力气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将科研院所的竞争性产品或技术的研发逐步转移到企业,把这些机构转变为新型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把创新要素聚集并有机地整合到企业。要增加对企业的引导性经费投入,制定有利的财税政策、金融政策、政府采购政策、技术引进以及知识产权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激发和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未来10至20年发展壮大一批农业科技企业特别是种业企业。
对于保留下来的公益性研究院所,要扩大自主权,营造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政策环境,让科研人员从“全能人才”回归到依个人特长、兴趣和自我价值要求,专心从事基础性研究。基础研究一定程度上只有第一,没有第二,且不少基础研究最后会以失败告终,对此必须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
坚持“一主多辅”,加强农业推广。我国农业总体上是小农经营,农户小而散,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较低,且需求日趋多样化,因而必须坚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发挥其主渠道作用。今年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新增科技投入除了重点支持基础性研究和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专项应用研究外,应主要用于基层农业科技推广,用于农民培训以及对农民应用科技成果给予补贴。
农业推广除了要坚持公益性为主外,还必须重视市场化多元主体的作用,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龙头企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提供了大量的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对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水平起到了显著的作用,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一支有效的力量。今年一号文件对龙头企业的作用强调得不够,应给予更大力度的鼓励支持。
坚持多措并举,加快培养新型农民。当前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老人和妇女成了务农主体,这些人接受和应用先进实用技术的能力总体上较弱,以致“谁来种地”、“如何种地”成了一个突出的现实问题。为此,要加大骨干农民的培训,加大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鼓励和支持进城务工农民返乡当职业农民。
大力提升农村地区英语师资水平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俞敏洪
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农村孩子获得了受教育的机会,但他们进入重点大学的难度却越来越大。根据去年“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公布的调研结果,我国重点大学里的农村学生比例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不断下滑,北京大学来自农村的学生所占比例从三成下降至一成。
造成这种现象的最重要的原因是日益加剧的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尤其是城乡教育资源的不均衡。这在英语教育资源分配上最为明显。同高学历、高素质、规范化的城镇英语师资队伍相比,农村英语教师在数量、年龄、文化素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骨干英语教师流失严重、师资队伍构成复杂、教师学历不达标、专业不对口、教学经验少等现象在绝大多数农村中小学校里相当普遍。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的中小学英语师资匮乏、教学水平低,导致农村学生的英语成绩普遍低于城市学生,农村考生只有在其他科目上考得更高的分数,才可能与城市考生在考场争取到平等的机会。由于英语是中考和高考的必考科目,城乡英语师资的差距已经影响到教育公平。因此,必须改变当前城乡英语教学资源分配不均衡的状况,加大对农村地区教学资源的投入,在政策上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大力提升农村欠发达地区英语师资水平。
第一,加大英语师资的培养规模,弥补数量上的缺口。国家财政应加大投入,扩大英语师范专业的招生;对毕业后自愿前往农村地区担任英语教师的学生给予减免学费等优惠政策。
第二,大幅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和福利,使之远远高于城市同级教师的待遇水平,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学人才扎根农村中小学。
第三,建立城乡教师定期轮换制度。凡大中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区中小学新聘任的教师,一般应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两年。同时,各地应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城区中小学教师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鼓励城区教师在编制、工资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到农村学校服务。
第四,加强农村地区英语师资培训,提高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城市优秀英语教师资源,加强农村地区英语教师队伍的培训和交流。拨出专门培训经费,定期组织安排教学培训与交流活动。
革新工作思路 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数学学院教授 田 刚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国之兴,在于人;治国安邦,人才为本。优秀人才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是衡量一个国家实力的关键指标。自“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人才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培养和引进了一大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的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进一步改善人才工作,需要革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
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开展科研。今年2月2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问题。会议指出,要引导和支持科研人员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加强诚信建设,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独立思考,保障学术自由,营造科学民主、宽松包容的学术氛围。这一精神为人才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一些单位领导把新引进优秀人才当作自己的“政绩”,或者将优秀人才作为争取各类资源的“招牌”,这种急功近利的用人方式,不仅发挥不了优秀人才的作用,还会加剧科研和教育领域的浮躁之风。一些高校和科研部门的官本位文化,也大大影响了科研人员,特别是年轻学者的工作积极性。我们应当消除这些不良风气,鼓励、支持优秀人才全心投入到科研工作当中,为他们创造施展才华的科研环境和宽松氛围,帮助他们建立科研团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发挥人才和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导作用。
持续做好人才引进后的配套服务工作。对于海外归国人才而言,他们在国内开展科研工作的障碍,除了环境因素外,还有配偶工作、子女教育等现实问题。虽然政府部门已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措施,但是在具体的执行中,很多却打了折扣,使许多有意回国工作的优秀人才顾虑重重,已归国的人才也不能安心开展科研工作,影响了人才引进的效果。用人单位应当重视引进人才的家庭安置等配套服务,将工作做实、做细,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
培养和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青年人才是极具创造力和发展前途的一个群体,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后备力量。不能认为“引进的才是人才,自己培养的不是人才”。特别是对于高校而言,培养高素质的青年人才始终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流的大学要为人才提供宽松的求知环境和浓厚的学习氛围,一流的教师要具备出色的教学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对自己的专业领域有深刻的理解,他们能够告诉学生什么是有价值的,培养学生独特的研究眼光,发现和培育出一批真正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另外,要高度重视年轻科研人员和讲师,合理配置科研资源,适度向他们倾斜,并注意提高他们的待遇,减轻他们的生存压力,使他们能安心做学问。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奖励机制。我国科技界和学术界仍存在评估评奖频繁、科研经费分配不合理等现象。一些教学科研人员为得到科研经费,将主要精力放在填写申请书和拉关系上,真正用于学术研究的时间变少。由于科学研究自身的规律和学科的差异,任何固化量化的指标都不可能实现对学术水平足够有效的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奖励体制要依赖学术共同体,要靠学术造诣深的科学家和致力科研的优秀人才。应当科学合理地配给科研经费,避免同质化竞争,减少不必要的评估评奖活动。评估、奖励只是一种手段,通过评估奖励机制激励优秀人才做出更多具有价值的科研成果才是目的。
提升经济后发省区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河南大学校长 娄源功
协同创新的实质,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社会(经济、文化、行业、企业等)有机结合,三者叠加后形成的支撑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目前,教育部正在推动协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大力提升创新能力,支撑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提高国家整体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这是推动我国协同创新的战略行动。
提升经济后发省区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是增强国家整体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中西部地区国土面积超过全国的2/3,人口超过全国的1/2,但由于历史、现实、自然和人为等多方面的原因,不少省区仍然属于经济后发省区。科技、教育与社会结合形成的协同创新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经济后发省区发展的基础性因素,最直接地表现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和优质科技资源在中西部地区的空白或者严重不足。这种不均衡的现状,不仅制约了中西部地区协同创新能力的提升,而且从根本上制约着其长远发展,使得这些本来就先天不足的经济后发省区与发达省区差距越拉越大,给提升国家整体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带来巨大负面影响。因此,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重新进行科学认定和优化,对优质科技资源进一步加大投入、增加布局数量,解决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和科技资源布局不均问题,提高中西部经济后发省区的教育、科技、经济与文化事业的融合发展能力,提升这些地区的整体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是推动协同创新能力、增强国家整体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和关键所在。
经济后发省区优质高等教育与科技资源建设匮乏。
优质高等教育,从社会公信力来讲是指我国的39所“985”高校和112所“211”高校。从国家各个经济区内“985”高校的分布来看,环渤海经济圈有14所,长江三角洲7所,成渝经济区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各3所,珠江三角洲2所,海西经济区1所。拥有近1亿人口的中原经济区是惟一没有“985”院校和教育部直属院校的国家战略经济区,仅有1所“211”院校。
优质科技资源是指国家级科研院所拥有的高端研发资源。在北京、上海、武汉、广州四个城市中,就有中科院系统的研究所71个,而中西部地区的河南、内蒙、宁夏、贵州四个省一个都没有。
亟待提升经济后发省区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积极培育和科学认定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对办学历史长、学科水平高、社会贡献大的地方高校应增加投入,改善其办学条件,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使其在提升经济后发省区协同创新能力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逐步完善重点科研机构的布局。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防科技创新基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以及国家重点学科、“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申报等方面,给予经济后发省区更多的倾斜支持。
将全国22个省部共建高校,上升为国家战略,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作为办学主体承担经费,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省部共建。
规范地方金融的发展
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 谢 卫
所谓地方金融是指由地方政府审批设立的各类准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或是地方政府控股、掌握人事任命权的各类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等。近些年我国地方金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日益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地方金融的发展方向、发展模式和风险管理等诸多问题进行讨论,以规范地方金融的发展。
地方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地方政府发展地方金融的理念不够成熟。我国地方政府承担了发展地方经济的重任,由于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掌控欲望一直十分强烈,从早期的各类信托公司平台到现在的各类融资平台,以及对各种金融机构控股和对人事安排加以控制,地方政府总是希望更大程度地介入金融管理。但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理念总体上来说是重数量发展,轻风险控制。这种理念在经济较快发展、地方财政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尚不至于出现较大问题,但一旦经济进入调控周期,或地方财政出现问题,就会付出沉重的代价,直接影响当地的信用环境和金融体系的声誉。
地方金融机构的治理水平有待提高。多数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股权掌握在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国资委或地方融资平台。政府一股独大,制衡机制失灵。一些地方政府虽然不掌握股份,却能以政府的强势地位掌握人事任命权,这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相关的监管要求相去甚远。在前些年的信贷投放中,地方政府或是以直接命令或是以地方财政存款、重点项目安排、地方财政补贴等措施“诱使”金融机构增加对政府希望的行业和项目的融资和投入,影响了地方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也影响了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职责有待明晰。目前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职责大体是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整合地方金融机构资源;搭建地方融资平台并鼓励地方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对于如何保障地方金融平安,为本地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防范金融风险往往考虑不多,即使有所考虑,也总是难以坚持。这样的职能安排往往会与国家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产生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顺利实施。
地方金融监管的人才和手段有待加强。地方金融近些年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地方政府审批之后,客观上对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相对于国家监管部门20多年积累的监管经验,地方金融监管的人才和手段更显不足,大多还是停留在简单的审批上,其监管水平难以适应地方金融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规范地方金融发展,推动地方经济良性循环。
地方政府应树立正确的地方金融发展理念,特别是要把创造良好的地方金融环境作为工作的重点。总体上看,现在地方政府掌握的金融资源已经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可以自主发债,地方金融环境已经成为衡量地方金融绩效的重要指标。很难想象,在未来市场化发债的环境下,一个风险频出、信用恶劣的地方能够很顺利地融资。因此,地方政府应树立长远的金融发展理念,把努力保一方金融平安作为工作的首要目标。
国家在金融资源的分配上应该考虑地方的利益。近些年,为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近距离服务地方经济,国家监管部门鼓励设立或合并了一些地方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但从实际情况看,这类机构受各种因素影响,扩张意愿十分强烈,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没有完全发挥。监管部门应该对这类机构有一个明确的限定,特别是对其资金投向和跨地域经营应该有严格的要求,鼓励其资金主要投向当地经济。
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和稳定机制。现在的地方金融机构大多由政府控制,其结果是从制度上导致地方政府对金融的过度介入。地方政府应该从更广的视野来看待地方金融机构,可以逐步地从地方金融机构退出,以吸引当地民间资本的进入,这样既有利于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又给民间资本提供了出路。同时,我们也要建立地方金融的稳定机制。现在地方各类金融机构发展较快,但政府却没有建立相应的稳定基金,一旦经济出现较大滑坡或地方金融机构出现问题,政府缺乏相应的手段来及时处理,并且往往会要求监管部门或国家金融机构提供支持,影响国家金融的稳定。
金融资源应该有整体监管的理念。这些年金融业态发展较快,一些准金融机构的审批权也交给了地方政府,因此有人提出应该有分层监管的体系。我们认为,金融监管应该保持其统一性和整体性,因为国家监管部门积累了丰富的监管经验,也接受了各类危机的考验,统一监管有助于保持国家金融的稳定。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对金融资源的需求也有不同的要求,如果分层监管,难免会出现各自为政的地方金融发展模式,不利于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的顺利贯彻,也不利于资金按市场化的原则来配置。
反腐倡廉呼唤《反腐败法》
湖南省监察厅巡视员
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已有6年,根据《公约》要求以及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纲要,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用法律形式规范预防与惩罚机制,实现标本兼治、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目标。这是广大人民的共同呼声和我国反腐倡廉形势的客观需要。
抓紧制定《反腐败法》,一是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反腐败立法体系。实践证明,制定统一的反腐败法,将实体与程序相结合,兼具预防、惩罚与合作内容,有利于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降低反腐成本,提高反腐成效。而我国现行反腐败立法,不仅缺乏纲领性法律,而且呈分散模式,内容也欠系统完善,与上述要求和《公约》规定有较大差距。二是有利于赋予反腐败机构存在和运行的合法性。国家反腐败机构职能和运作机制等均有待从立法层面予以明确和规范。三是有利于强化预防腐败制度措施的规范性和权威性。目前我国预防腐败的制度措施尚无立法的规范和保障,带有随意性和盲目性,不利于有效发挥预防腐败的作用。近年来,中央和各地探索实践了不少好的制度措施,如许多省已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应当及时从立法层面予以认定和规范,上升至国家意志,才能保障制度执行的刚性和有效性。四是有利于全面惩治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影响力受贿、“中间人劫贿”等新的腐败表现形式。
借鉴国外经验和国际规则,结合国情,建议抓紧制定出台我国的《反腐败法》,其主要内容为:
相关术语。解释界定本法中涉及的专有名词、术语等。
立法宗旨和原则。包括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预防与惩罚并重、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罪刑相适应、适用法律平等、防止利益冲突等。
法律适应范围和生效。如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腐败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本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等。
反腐败机构及职能划分。如可整合预防与查案资源,设立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部,该部直属国务院,人事和经费保障由中央负责,下设预防腐败局和腐败调查局,预防局负责宣传、教育、检查、制度起草等预防任务,调查局专司初核、调查、审计、侦查等职能。
预防腐败的制度和措施。可包括公职人员行为守则、政府采购和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社会参与方式,专门机关监督、宣传教育措施等。对已有相关规定的,可直接规定 “参照某法律相关规定”等。
腐败犯罪的定罪与刑事处罚。对触犯《刑法》的行为,可直接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予以定罪处罚,对现行法律中没有规定的腐败犯罪行为,可规定具体的犯罪构成及其刑罚措施,如“中间人劫贿”的定罪与处罚等。
其他腐败行为的认定与行政处罚。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如违反公职人员行为守则的轻微腐败违法行为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与处罚。对现行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可作出具体规定,如公务人员接受馈赠及其最高限额与报告程序、公务人员不得参与经商或接受任何雇佣和工作的规定等。
腐败犯罪案件的侦查程序与措施。《刑事诉讼法》已规定的拘留、逮捕等措施可直接依照该法执行,对需要补充完善的可作出规定,如腐败犯罪中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保护措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等。
法律救济途径。鉴于腐败是对公共利益和特定组织与个体的侵害,可吸收《公约》第35条规定的“确保因腐败行为而受到损害的实体或者人员有权为获得赔偿而对该损害的责任者提起法律程序”的内容等。
国际合作途径。根据国际合作联合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需要,可赋予《公约》中规定的“联合侦查”、“特殊侦查手段”等国际合作措施国内适用的合法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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