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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言》2013年12期:侯仁之先生与“第663号提案”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http://www.mmzy.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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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7
早在上世纪50年代初,我在清华大学工作的时候就已与侯仁之 先生相识了。当时,侯老是燕京大学历史系的 教授,而我在清华大学梁思成 先生创建的建筑系工作。梁 先生曾多次请侯老来清华大学讲课。梁思成 先生在写《北京——都市计划的无比杰作》一文时曾多次参照和引用侯老的演讲稿《北京的地理背景》。在我成为全国政协委员,以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之后,在对许多文化遗产,特别是古建筑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中,都曾与侯老有许多亲密的合作,风雨同舟,欢悲与共。每当一处文物古迹、历史名城、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传统文化项目,经过多方努力而保护下来或申报世界遗产成功时,兴奋之情由衷而发。其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应该是在侯老的带领下,我与罗哲文 先生、阳含熙 先生等联合题名倡议我国应尽早加入“世界遗产公约”,并参加“世界遗产委员会”。
1985年第六届全国政协第三次会议召开之前,侯老先是写信,后来又打电话给我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国应该加入这个公约,我们应该提交一份这样的提案。我当即表示赞成。
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十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了这项国际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其后不久,第一届《公约》成员国大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并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公约》的实施。与此同时,还建立了世界遗产基金会,其目的在于通过国际合作,更积极、更有效地保存和保护对全人类有重大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前者包括人类历史文化中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古建筑、古遗迹和其他古代的艺术创作(不包括可以移动的收藏品);后者包括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自然景观,以及已经被严格划定为濒临灭绝的动物和植物的栖息地区等。
中国作为世界闻名的文明古国,不仅山河壮丽,生物类型多样,许多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具有世界意义,而且其中应予以积极保管和保护的对象数不胜数。但截止到1985年正式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之前,我们既不能享受签约国所应享受的一切权益,更无助于推动这项有益于全人类的国际文化合作事业。
侯老是中国现代历史地理学的开创者。《世界遗产公约》中所提出的关于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的理念,及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原则,也向历史地理学提出了一项全新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深入考察、研究中华大地上至今尚存的具有世界意义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形成、历史演变、地理特色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确定它们在中国,乃至在世界上应有的地位。
1984年,侯老应邀去美国华盛顿康奈尔大学讲学。在与外国同行的接触和交谈中,他第一次听到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世界遗产委员会”。外国同行还说,中国历史悠久,有无数极其珍贵的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为什么不加入这个公约,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
这件事给侯老很大的震动。
为慎重起见,侯老在美期间还曾两次致信中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团常驻代表张维 先生,询问中国是否已经参加《世界遗产公约》,是否准备加入“世界遗产委员会”等。当得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尚在研究,还没有最后决定时,侯老便有些着急了。
侯老认为,中国历史文化渊源深厚,符合世界遗产条件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也有不少。我们应该放眼世界,更好地保存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所以,侯老在回国之后,便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起草了一份提案,并特别邀请了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罗哲文 先生,中国科学院《人与生物圈》负责人、生态学家阳含熙 先生和我,共同签名。这个提案后来被编号为“第六届全国政协提案第663号”,简称“第663号提案”。
当年(1985年)4月第六届全国政协第三次会议召开,此提案即获通过,并呈交全国人大,引起高度重视。198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参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5年12月12日 ,中国终于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并于1987年开启了世界遗产的申报工作。1987年12月,在世界遗产委员会第十一届全体会议上,中国的故宫、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泰山、长城、秦始皇陵(含兵马俑)、敦煌莫高窟6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1999年10月29日 ,中国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欣喜之余,我们自然不会忘记侯老在这件事上所作的重大贡献。正是由于侯老有着一股对祖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无限的热爱,又有着历史地理学家独有的机敏和智慧,才会有如此的成就和贡献!
侯老是德高望重,大德文章。
《群言》2013年12期:侯仁之先生与“第663号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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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上世纪50年代初,我在清华大学工作的时候就已与
1985年第六届全国政协第三次会议召开之前,侯老先是写信,后来又打电话给我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国应该加入这个公约,我们应该提交一份这样的提案。我当即表示赞成。
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十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了这项国际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其后不久,第一届《公约》成员国大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并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公约》的实施。与此同时,还建立了世界遗产基金会,其目的在于通过国际合作,更积极、更有效地保存和保护对全人类有重大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前者包括人类历史文化中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古建筑、古遗迹和其他古代的艺术创作(不包括可以移动的收藏品);后者包括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自然景观,以及已经被严格划定为濒临灭绝的动物和植物的栖息地区等。
中国作为世界闻名的文明古国,不仅山河壮丽,生物类型多样,许多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具有世界意义,而且其中应予以积极保管和保护的对象数不胜数。但截止到1985年正式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之前,我们既不能享受签约国所应享受的一切权益,更无助于推动这项有益于全人类的国际文化合作事业。
侯老是中国现代历史地理学的开创者。《世界遗产公约》中所提出的关于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的理念,及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原则,也向历史地理学提出了一项全新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深入考察、研究中华大地上至今尚存的具有世界意义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形成、历史演变、地理特色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确定它们在中国,乃至在世界上应有的地位。
1984年,侯老应邀去美国华盛顿康奈尔大学讲学。在与外国同行的接触和交谈中,他第一次听到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世界遗产委员会”。外国同行还说,中国历史悠久,有无数极其珍贵的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为什么不加入这个公约,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
这件事给侯老很大的震动。
为慎重起见,侯老在美期间还曾两次致信中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团常驻代表
侯老认为,中国历史文化渊源深厚,符合世界遗产条件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也有不少。我们应该放眼世界,更好地保存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所以,侯老在回国之后,便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起草了一份提案,并特别邀请了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专
当年(1985年)4月第六届全国政协第三次会议召开,此提案即获通过,并呈交全国人大,引起高度重视。198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参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侯老是德高望重,大德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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